中国电建丨中国电建江西电建公司三信红升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预制舱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
来源: 中国电建 项目编号: 报名开始:
招采人: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货物 报名截止:
代理机构: 招采形式: 专项 投标截止:
中标名单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电建 江西 电建 公 司 三信红 升 20

万 千 瓦 80 万 千 瓦 时独 立储 能电站项

目

预制舱设备

采购项目

直接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6 年 09 月 21 日

中国 ·( 南昌 )

第一章 直接采购邀请函

内蒙古大秦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因中国电建江西电建公司三信红升 20 万千瓦 80 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就建设所需的预制舱设备开展直接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江西电建公司三信红升 20 万千瓦 80 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预制舱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请于 2026 年 09 月 24 日 11:00 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授权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时参加谈判。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 69 号

联 系 人:魏巍

电 话:15970653153

2026 年 09 月 21 日

1

第二章 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电建江西电建公司三信红升 20 万千瓦 80 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预制舱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巴音嘎查江西电建项目部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详见技术规范书

2、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

3、取消采购的权力

采购人在成交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采购,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二、采购文件

1、直接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直接采购邀请函

(二)须知

(三)设备供货一览表

(四)响应文件格式

2

(五)合同条款及附件

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 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如响应文件中无特殊申明,则视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

如本采购文件的内容与技术协议书中的内容有差异,技术参数以技术协议书为准;交货期、付款方式、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质保期等以本采购文件为准。

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作废,该风险由响应文件提供方承担。

2、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少 1 日前通过采购平台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及时予以答复。

收到澄清回复后,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3、采购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对实质性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通知供应商。

(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通过采购平台通知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3)采购文件的修改考虑给予供应商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截止接收响应文件日期,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供应商。

3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以及就有关采购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为准。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

2、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响应文件

(1)响应函(见格式文件 1);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见格式文件 2);

(3)偏差表(见格式文件 3);

(4)交货进度表(见格式文件 4);

(5)资格证明文件(见格式文件 5);

(6)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二部分 技术响应文件

第三部分 报价

第四部分 保证金凭证

3、价格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合同责任进行报价,报价表按照格式文件 7 填写,包括分项价格和总价;

(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4

(3)报价中若分项价格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分项价格为准;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4)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逐项分别填写到《商务差异表》及《技术差异表》中,并提供由于差异所引起的价格差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或未能填写到差异表中,均视为接受和同意采购文件的规定;

(5)所报的价格应是固定的,提交不固定价格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在价格表中,应给出价格明细。

4、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

特殊情况下,在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拒绝的,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的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份数

采用电子文档 1 份(即电子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7、保证金(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标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

5

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响应文件请于 2026 年 09 月 24 日 11 时 00 分前通 过 中 国 电 建 采 购 招 标 数 智 化 平 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可以对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2)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期之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3)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期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1、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初审

(1)采购人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响应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采购人可以允许响应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3)在详细评审之前,采购人将判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差异、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差异是指:

a)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b)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方的权利和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6

(4)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

a)未提交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或出证银行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b)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c)超出经营范围的;

d)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e)有效期不足的;

f)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

g)报价采用不固定单价;

h) 主要技术参数或产品型式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一般技术参数超出允许偏差最大范围的。

(6)采购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评审。

3、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4、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采购人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7

采购人在评审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报价;

(2)响应文件中明确的交货期;

(3)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及商务条件的差异;

六、合同授予

1、成交方式

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由采购人定标委员会审批确定成交人。

2、成交通知

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履约担保

(1)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成交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成交人不能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签订合同

在有效期内,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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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纪律与保密

1、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的评审、确定成交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2、腐败和欺诈行为

采购人、供应商, 均应在采购、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a)“腐败行为 ”系指在采购、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 并导致损害采购人和/或供应商及他人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采购、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如果成交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如果供应商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取消其成交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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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备供货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江西电建公司三信红升 20 万千瓦 80 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预制舱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设备:预制舱设备

供货范围:本次采购将由成交人承包提供本文件中所规定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的保护措施费用、安装调试费以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查、检验、产品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伴随服务的费用)。

交货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巴音嘎查江西电建项目部。

项目容量:项目容量:20 万千瓦 80 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交货进度:详见项目部排产通知

10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电建 江西 电建 公 司 三信红 升 20万 千 瓦 80 万 千 瓦 时独 立储 能电站项

目预制舱设备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1

一、响应函 (格式)

致:

1、我方已经仔细的研究了 (项目名称) 直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技术要求、附表、澄清、补遗以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事项,并完全理解和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总报价,税率 %,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技术服务。

2、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供货。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2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我方均承认,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年月日——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13

年月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14

三、偏差表

3.1 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 条目 页码 采购文件规定 偏差 备注
商务偏差
商务偏差
商务偏差
商务偏差
商务偏差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15

3.2 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 条目 页码 采购文件规定 偏差 备注
技术偏差
技术偏差
技术偏差
技术偏差
技术偏差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6

四、交货进度表(格式)

设备交货进度表单位名称:

交货批次 设备/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到交货地点时间

1.需要得到甲方书面排产函才能开展排产工作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7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表公司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资料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方式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8

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表 1 基本信息(商务)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企业地址 企业网址
注册资本金(万元) 实收资金(万元) 成立年月
年生产能力 员工总数(人) 其中管理人员(人)
邮编 企业电话 传真
主要人员 姓名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业务联系人
企业资质等级 主项资质名称及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及等级:其他: 主项资质名称及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及等级:其他: 主项资质名称及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及等级:其他: 主项资质名称及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及等级:其他: 主项资质名称及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及等级:其他: 主项资质名称及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及等级:其他: 主项资质名称及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及等级:其他:
主要服务范围
近期主要项目或业绩
基本开户账户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类别 证书号 证书号 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截至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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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项资质证书编 1:
主项资质证书编 2: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信用证书 1:
信用证书 2:

附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20

表 2 业绩

序号 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使用地点 投产时间 运行情况 备注

备注:同类型货物近三年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供货合同中签字页的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21

六、响应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注: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对“设备最低性能要求”、“质保期”、“设

备延期交货罚款”做出响应,若有偏差请在商务偏差表中列明。

22

七、报价表(格式)

1、报价说明

按采购要求,由响应人根据自身情况编制。

注: 1、报价币种:人民币。

供应商报价价格需含附件中:技术协议要求中所有项的报价,若有未单独报价项,视为包含在其他项价格中。

设备实施采购前,需将采购品牌上报业主方和总承包方确认,得到同意后方可采购,若业主方和总承包对品牌提出要求,中标人必须满足,并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增加采购价格。

23

2.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设备费
1.1 ……
1.2 ……
2 随机备品备件、易耗品价格
3 专用工器具价格
4 售后服务费价格
5 运输及保险费
6 其他费用(若有)
总价(含税费) 金额填入报价函中
税率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4

2.1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报价(出厂价) 报价(出厂价) 生产厂家(分包厂家) 备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分包厂家) 备注
1
1.1
1.2
1.3
……
2
3
4
5
6
……
合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 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多项设备组合可增加此表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

2.2随机备品备件、易耗品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
合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

2.3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
合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7

2.4售后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地点 单位 数量人日数 单价元/人日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工厂技术服务费
1.1
1.2
……
2 现场服务费
2.1
2.2
……
3 培训费
3.1
3.2
4 质保期服务
其他
合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28

序号 名称 重量 公里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运杂费
2 保险费
3 其它
合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9

2.6其它费用分项报价表

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制定,若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本项可不申报。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0

八.项目说明及技术文件

l、技术文件(对技术协议逐条响应)

3l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附件

项目

设备

采购方: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供货方:

32

采购方(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 69 号

法定代表人:向晓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9401

供货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产品采购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采购的产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

1.1 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上述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为【 】产地为【 】,以下亦称“货物 ”或“设备 ”。

1.2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税额: 元(大写:人民币 )。

1.3 本合同计价本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1.5 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合同总价款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 (车板交货),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专用带抵扣联 13%增值税

33

发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备品备件费用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检验、产品培训、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的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产品标准要求

2.1 符合甲方如下特定要求:【本合同条款】;

2.2 符合本合同附件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按图加工(详细设计图纸以甲方邮件发送为准);

2.3 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详见国标号;

2.4 符合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如有】;

2.5 如产品变更时双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按此变更要求执行产品变更;

2.6 与双方签字封样的样品一致,封样样品由甲方保存;

2.7 符合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乙方产品规格书或说明书;

2.8 上述七项约定互为补充。如本条各款之间存在冲突,则适用标准较高的条款。

2.8 本合同项下货物标准(含配件、辅件等)合同双方同意按附件技术协议及图纸所约定标准执行;乙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要求为本合同产品同批次同质量等级产品.

2.9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 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产品质保期(保修期)【2】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产品设计使用寿命【30】年,自产品进入质保期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XXXX】技术规范书》要求,如两者技术要求有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3.2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工艺、规格和技术性能, 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产品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产品在其正确安装及正常使用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

34

满意的性能。

3.3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缺陷或损坏,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72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修理或更换,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的两个星期内提出协商意见,由双方商定。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证书后, 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或请求甲方安排大型修理或向甲方赔款(由双方商定),包括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保险费。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额不超过质保金总额的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费用额超出质保金总额的部分甲方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3.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 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5 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设备出现任何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免费维修, 免费提供技术支持,质保期则从维修和更换部件、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算起。

3.6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7 未经甲方监造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产品的生产或制造转交(委托)国内工厂(含联营厂)外的 OEM 或第三方生产制造。

3.8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使用并维护好《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使用协助。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按照甲方《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要求,做好二维码制作及张贴工作,并在设备出厂前及时将二维码信息上传给甲方便于甲方对于设备的随时跟踪,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二维码制作协助。

4 货款支付

4.1 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E 信通,配合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若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名称、住所、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如下:

乙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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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统一社会代码:

乙方住所: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乙方联系电话:

4.2 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保函后,甲方在 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货款 30%预付款。

4.3 到货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总金额 100%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90 天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

A.到货签收单;

B.收据正本一份。

C.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正本各四份。

4.4 质保金的支付

合同实际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之日起24 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交以下单据,经核对无误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质保金:

1)乙方开具合同金额百分之五(5%)的覆盖质保期年限的质量保函;

一旦发生本合同中规定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的情况,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4.5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4.5.1 开票前乙方需与甲方联系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4.5.2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带抵扣联 13﹪增值税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税务登记证号:913600001582629401

甲方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 69 号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甲方账号:36001053000052502359

甲方联系电话:0791-8846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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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本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寄送的发票甲方未及时收到或者遗失、灭失或毁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

联系电话:【 】

5 到货时间及地点

5.1 到货时间为: 。(需要得到甲方书面排产函才能开展排产工作)备品及专用工具必须随第一批货物同时发至收货地。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 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后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方式二:分期分批) 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到货地点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5.3 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72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因甲方要求或特殊情况交货延期的,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具备交货或安装条件时可延迟交货;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5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5.6 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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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各类处罚。

5.7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8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9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通知甲方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货物达到地点及联系人:

收货单位及地址: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6 包装

6.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 且由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四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 向上 ”“向下 ”“易碎 ”“ 防水 ”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四份。

6.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设备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 需注明“备件 ”或“工具 ”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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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6.5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物流二维码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和《箱件清单导入文件》、《装箱清单导入文件》要求,导入相关数据信息,生成二维码,并粘贴至货物包装面。

7 检验与验收

7.1 驻厂检验及监造。甲方可以在产品生产或交付前进行驻厂检验及监造,乙方需配合甲方检验监造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提供场所、仪器设备供甲方驻厂人员使用。甲方负责对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比例由甲方检验监造规范确定),发现产品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重新生产,交货时间不顺延。待发货物经甲方驻厂代表检验确认合格或甲方邮件认可后方可发货。乙方无故拒绝或不配合甲方驻厂检验及监造,甲方对乙方产品不予认可。

7.2 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并签署《货物签收单》。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货物签收单》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的确认。如存在数量不足、雨淋、破损、货物瑕疵或缺陷等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足、维修、更换等处理措施。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签收单》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 此后有关货物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7.3 开箱检验。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 30 日内,乙方、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设备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 3 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 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

7.4 开箱检验时,双方应共同签署详细的《检验报告》, 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退回货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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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内,乙方未修理、更换或补足, 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 9.1 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7.5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的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在共同检验中, 甲乙双方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7 本条所述检验或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并不使甲方丧失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或瑕疵所负有的相应质量保证责任。

7.8 乙方应按照甲方《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上传相关数据,在设备验收中如相关数据缺失,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补充。

8 权利瑕疵担保及环境保护的约定

8.1 乙方保证对设备享有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且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对设备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若乙方设备发生知识产权或其他类型纠纷,则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类型纠纷牵连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8.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等) 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人交付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除承担由此造成的项目现场损失外,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部分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自然日)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就乙方逾期交付部分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

9.1.1 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乙方除继续交付货物、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履行费用外,还应按照逾期货值的千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乙方交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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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甲方要求数量或合同约定数量货物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付部分合同总金额的 20%);

9.1.2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外,还需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费用,并按照逾期交货总货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愿意使用乙方已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的合同款项;甲方愿意使用乙方已交付货物的,由甲乙双方确定已交付部分货物的货款。

9.2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参数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合同约定的,如产品不能满足技术协议、第三人主张产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更换、退货、折价等补救措施, 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及赔偿在此期间甲方的损失。

乙方未采取或未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合同款, 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保证义务的,按照本款约定执行。

9.3 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产品瑕疵和缺陷)、存在权利瑕疵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自身损失,相关设备的毁损、返修材料费或报废损失, 处理人员工资,发电量损失,水电费,运输费,鉴定费,赔偿用户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第三方(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向甲方的索赔。

9.4 乙方存在上述第 9.1-9.3 款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有权优先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及相应损失;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损失范围按照本条第 9.3 款执行。乙方对上述违约情形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 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逾期未予回复,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9.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乙方货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此处的“正当理由 ”是指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额的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乙方同意延期付款的除外)。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买方不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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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经守约方书面同意,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合同实现权利救济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复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项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9.7 每批货物全部运抵合同现场交货地点(由买方签发设备交付清单)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 9.1 条计算清偿迟交货物损失的依据。在买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之日起,合同设备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9.8 若甲方监造对设备质量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未按要求期限内整改,推迟一天罚款 1 万元人民币。

9.9 监造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监造人员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推迟一天罚款 1 万元人民币。

9.10 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及消缺服务,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应服务,推迟一天罚款 1 万元人民币。

9.11 乙方未向甲方项目现场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应出厂资料,推迟一天罚款 2 万元人民币。

以上 9.8-9.11 产生的罚款, 甲方有权从与乙方合同款项中进行扣除,亦可向乙方另行索赔或兑付履约保函及质量保函。

10 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1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国家法律的定义相同。

11.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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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11.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 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30 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2 通知与送达

12.1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通知(发出的同时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 2 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 5 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 8 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 10 日视为送达。

12.2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的,收件人回复的邮件中确认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未回复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次日为送达之日。凡从该邮箱中送达给对方的文件均视为发送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2.3 特别约定事项:双方确认以电子邮件作为日常信息的传递。

12.4 通知条款

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上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3)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4)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12.5 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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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 69 号

电 话:0791-88440053

邮政编码:330001

电子邮箱:

如致乙方: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13 争议解决

13.1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 国内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4 保密

14.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效。

14.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 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5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法律告知函;

(2)本合同;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6)国家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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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其他合同文件效力按照上述序号依次递减。

16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本合同应在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 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6.5 合同签订地:江西省南昌市。

16.6 附件:一、二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
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开户行:

日期:2026 年 月 日 日期: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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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项目 设备采购

廉 政 责 任 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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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 卖方:(盖章)

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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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法律告知函

:

为加强我公司即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1582629401)对 项目的现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将相关事项告知贵司,具体如下:

一

公司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有效印章
有效签字人
签字人的权限 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二、因合同履约引发的法律诉讼纠纷,文书邮寄地址统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 69 号,审计与法律事务 0791-88448307。

三、针对 项目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均需有效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非上述有效签字人签字和有效印章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有权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并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四、合同相对方一经与我公司签订合同,视为已完全理解、认可并同意上述法律告知函的内容。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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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进度
  • 招采发布
  • 截止报名
  • 开标       
  • 候选公示 2026-09-22
  • 中标结果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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