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授权及同品牌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产品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产品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产品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4. ★业绩审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至少1个沿海电厂脂肪醇类消泡剂的供货业绩。
注:此业绩应是投标人的有效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5.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条款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