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核 | 项目编号: | 4Y00-XJD-26-03192 | 报名开始: |
| 招采人: |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 标的类型: | 服务 | 报名截止: |
| 代理机构: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招采形式: | 专项 | 投标截止: |
中核海外有限公司境外国别合规指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批)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中核海外有限公司境外国别合规指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批)
项目编号:4Y00-XJD-26-03192
2026年09月23日12时00分00秒-2026年09月29日12时00分00秒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含税应答总价(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34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2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35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3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 346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被授权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应答资格。
联系人:王野
电 话:17731134975
邮 箱:wangye@hsycn.cc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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