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核 | 项目编号: | YZN0-XJD-26-05115 | 报名开始: |
| 招采人: |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 标的类型: | 服务 | 报名截止: |
| 代理机构: |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 招采形式: | 专项 | 投标截止: |
2026-中核北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2026-中核北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编号:YZN0-XJD-26-05115
采购人: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集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3日22时00分00秒-2026年09月28日08时30分00秒
序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应答报价(元) | 最终报价(元) | 质量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360000 | 32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评审情况:本项目于2026年9月17日在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进行了评审,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共四家单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了应答文件。经评审,评审小组一致推荐本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人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被授权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采购项目应答资格。
联系人:白经理
电 话:0472-3139379(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接受无关事项咨询)
邮 箱:jihuake@cnnfc202.com
集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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