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丨东方希望有限责任公司临建营地工程施工[0310-ZBZX-工程-20260182]-招标变更文件
变更
2026-09-24
来源: 深圳能源 项目编号: 0310-ZBZX-工程-20260182 报名开始:
招采人: 东方希望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工程 报名截止:
代理机构: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招采形式: 专项 投标截止:
中标名单
公告原文

“东方希望有限责任公司临建营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一)

 

致:各投标人

 

招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的“东方希望有限责任公司临建营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310-ZBZX-工程-20260182)”,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对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节以下内容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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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保函的银行要求

1)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保函、银行电汇、履约保函等各类保函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属银行或上一级银行开具。

2)对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等的开立银行,招标人认可并接受的范围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

2、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5.5条,修改如下。

修改前:所有外文资格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第三方证明文件,均须随同原文一并提交中文译本,译本须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书。仅加盖翻译公司专用章、未办理译本公证的翻译件,与原文一同按无效文件处理。

修改后:所有外文资质文件、资质证书和第三方证明文件均应附有由合格翻译人员翻译的中文翻译译本。译本须办理:

(a)    译者签名真实性的公证证明;或

(b)    在公证人精通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情况下,对译文准确性的公证证明。

以上两种形式的公证任何一种均可接受。仅加盖翻译公司专用章而未进行上述任何一种公证的翻译译本将不予接受。

3、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7.3条,修改如下。

修改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人民币壹仟圆整),售后不退。投标人在平台自助确认付款(接受个人银行转账)及开具电子发票(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业管理分公司开具以投标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修改后: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人民币零元整)。

4、提供招标文件第十章 图纸,详见答疑附件。

附件1: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2:整体规划平面图

附件3:建筑装饰说明目录

附件4:建筑装饰平面终

附件5:建筑装饰立面终

附件6:电气施工图

附件7:给排水、消防及采暖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26年9月24日

 


公告进度
  • 招采发布 2026-09-24
  • 截止报名
  • 开标       
  • 候选公示
  • 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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