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专项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 设计要求:设计部分可选择分包,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4.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人自2016年8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建筑类装修工程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合同扫描件信息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5.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 安全生产要求:报价人三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过违纪行为;报价人三年内没有发生过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承诺书后附模板)
7.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