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丨法律顾问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标
2026-09-24
来源: 中核 项目编号: YZN0-XJD-26-05250 报名开始:
招采人: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中核(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亚光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服务 报名截止:
代理机构: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招采形式: 专项 投标截止:
中标名单
公告原文

法律顾问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24 16:57:54   浏览次数:

法律顾问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编号:YZN0-XJD-26-05250

  1.                 公示期:

2026年09月24日17时00分00秒-2026年09月28日23时59分59秒

  1.                   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成交候选人名称

应答报价(元)

质量

交货期

资格能力条件

1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690000

符合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676200

符合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690000

符合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被授权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应答资格。

  1.                 异议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巍丹

电  话:18204709887

邮  箱:Ipce_dongwd@mails.cneic.com.cn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4日

 

 


公告进度
  • 招采发布 2026-09-24
  • 截止报名
  • 开标       
  • 候选公示 2026-09-28
  • 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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