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资质要求:报价人需具有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总承包三级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3. 证书要求:且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4.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间,应至少具有除臭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完工工程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需清晰体现业绩时间、承包范围)
5.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 其他:报价人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报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证明文件:提供《资信承诺函》原件,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自拟);
7.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