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资格要求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同时提供:1.分公司营业执照;2.所属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总公司营业执照。 限制条款: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及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不接受总公司与下属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涉及全部供应商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2. 资格要求2:医疗机构资质:报价人或报价人下属门诊部持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须同时包含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妇科。 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资格要求3:业绩要求:报价人需提供150人以上的团队体检业绩合同。 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服务范围、合同生效条款、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未提供关键页不予认可业绩。
4. 资格要求4:现场服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体检项目的场地、设备、专业医护人员;可提供专场体检服务,专场服务能力≥25 人次 / 场,同时配套体检人员接送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未承诺视为不满足资格条件。
5. 资格要求5:机构选择服务:员工可自选体检机构,供应商可代为预约体检机构或公立三级甲等医院(代为预约体检),严格按照选定机构对应套餐、服务标准完成体检。须提供书面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