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丨华东地区(工业鲁颖)电梯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
来源: 中核 项目编号: 报名开始:
招采人: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服务 报名截止:
代理机构: 招采形式: 专项 投标截止:
中标名单
公告原文

华东地区(工业鲁颖)电梯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08 23:27:21   浏览次数:

华东地区(工业鲁颖)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华东地区(工业鲁颖)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华东地区(工业鲁颖)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1.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 √自筹 国拨+自筹】

  1. 采购项目概况:

华东地区(工业鲁颖)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1.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成交供应商,份额100%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范围:

1.山东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共有7部电梯,其中客梯1部,货梯6部,对使用、管理的7部电梯提供日常的维保服务2.服务年限3年。       

  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3年                              

  1. ★交付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1.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需求单位技术服务要求                     

  1. 质保期:更换后的配件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一年                

★限价: 20000元/年,总价限价60000元(3年)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其中许可子目录及许可参数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以上(含B级)、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不分等级。
  2. 财务要求:  /  。
  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类似电梯维保服务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提交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订单的复印件,含业绩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答人提供开标前7日内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名单截图。
  5. 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汇总表中要求至少2名人员负责本单位维保作业,维保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包括:(1)维保人员证书作业项目类别为‘电梯修理T’,(2)主要人员汇总表中至少一人证书作业项目类别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
  6. 其他要求:应答人须提供本单位授权代理人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以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起计算)的社保缴纳记录,如本次无授权代理人的须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1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例如:应答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则须提供2026年1-3月应答人本单位人员社保缴纳记录;个别省市社保缴费后查询信息滞后的可顺延提供,如北京市可提供2025年12月-2026年2月)。
    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有合法有效的登记、备案或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注册证书)。
  2. 不具备与所供物项相适应的法定有效许可资质(法律法规、核安全监管、行业规范强制要求持证的)。
  3.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被列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6. 在中核集团采购与供应链一体化智能服务平台(https://one.cnncecp.com)为冻结状态。
  7. 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保缴纳相关义务;中标后不能为本项目配备足额专业人员保障履约。
  8.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10.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 供应商/分包商/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等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2. 供应商所提交资料存在伪造、篡改、弄虚作假行为。
  13. 处于“军队采购网”列入的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14. 存在转包(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的情况外)。
  15. 供应商存在以下以下情形,经评审小组初步评审质询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将做否决其应答处理,同时采购单位将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涉事供应商进行通报,同时冻结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参与采购活动的权限,自冻结之日起60日内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积极的,将纳入采购单位灰名单进行管理,处理期限不低于12个月,具体如下:

1)投标人懈怠投标相关工作,存在投标文件粗制滥造、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标准完成且规范提交资质证书及业绩证书等材料情形的;

2)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虚高,评审阶段无法对其报价合理性做有效说明,且未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报价构成的支撑材料的;

3)经采购人或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诉、举报查实,品牌生产制造商恶意限定、缩小授权供给范围,致使本次采购活动丧失公平性、产生不公平竞争情形的;

4)其他符合冻结管理情形的“一般不良行为”。

  1. 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实施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出现异常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实施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实施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实施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不收取  100.00   200.00 (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北京清华科技园支行

收款户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7113310182600041206

应答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项目编号)”。(未按要求备注视为未缴纳)

电子发票于应答截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供应商于平台预留邮箱中(上传缴费凭证时一并提交开票信息)

  1.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6年 10月 8日23:30— 2026年 10 月 12 日 9 : 30

  1.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供应商已注册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其他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相关费用,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经采购单位审核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1.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应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 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1.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及线下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如有)。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9 : 3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1.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1. 其他说明
    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2. 供应商生产/供货能力核查结果可作为供应商准入的前置条件,属无实际供货能力、挂靠其他企业“供应商”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符合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定的严禁供应商准入情形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9.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直接授权(不含项目授权)。

□本项目接受品牌的正规、正品销售渠道供货(需提供渠道证明文件,不接受项目授权);

□本项目接受项目授权(单一品牌采购时同一品牌厂家开具的项目授权仅认可初始最低报价的被授权单位,其他被授权单位视为本次无效应答处理;多品牌采购时不做项目授权限制)。

□其他:                        

9.3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成交通知书发布前,采购人将组织采购需求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大宗原材料(包括管线、母线、桥架、钢材、箱柜、配电元器件等)供应商的生产/供货能力进行核查(核查形式不限),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保障、交付履约、包装仓储、质量管控、断供应对能力等,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应资料。

9.4采购需求单位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7天内(特殊情况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完成核查并向采购人报送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将作为确定中标人资格生效的前置条件。属无实际供货能力、挂靠其他企业“供应商”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符合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定的严禁供应商准入情形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9.5纳入集团或本二级单位黑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对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新纳入黑、灰名单的供应商,将禁止其继续参与正在进行的所有采购活动;对于已确定中选结果的,暂未签订合同的,中选结果将作废,采购人可结合实际选择依次顺延中选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9.6对采购文件异议请书面实名同步提出至同方股份集采中心异议处理专线及8.5所述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异议受理邮箱:tfgfjczx01@thtf.com.cn

 

  1.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8层同方股份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010-82393157            

电子邮件: yu_qi@thtf.com.cn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2 日

 


本项目相关公告

公告进度
  • 招采发布
  • 截止报名
  • 开标       
  • 候选公示 2026-10-08
  • 中标结果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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