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丨充换电基础设施融资租赁项目初步法律意见服务询价(第二次)
|
来源:
|
深圳能源
|
项目编号:
|
PUR261000256
|
报名开始:
|
|
|
招采人:
|
|
标的类型:
|
|
报名截止:
|
|
|
代理机构:
|
|
招采形式:
|
|
投标截止:
|
|
出寻源信息
出寻源信息
| 寻源单号 | PUR261000256 |
| 状态 | 待报价 |
| 标题 | 充换电基础设施融资租赁项目初步法律意见服务询价(第二次) |
| 寻源策略 | 公开询价 |
| 提交人 | 陈凯悦 |
| 币种 | 香港元(HKD) |
| 寻源单位 | 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
| 报价方式 | 全部总价报价 |
| 报价截止日期 | 2026-10-16 12:00:00 |
| 质疑截止日期 | 2026-10-14 12:00:00 |
| 寻源类别 | 服务采购 |
| 要求到日期 | 订单签订后 15 天 |
| 商务联系方式 | chenkaiyue@sec.com.cn |
| 发布时间 | 2026-10-10 10:04:59 |
| 控制价 | 200000 |
| 项目概况 | 采购人拟以融资租赁向香港注册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提供融资,标的含换电车辆、换电站、移动储能充电车。 |
| 采购范围 | 本阶段法律服务系为采购人集团内部立项审批决策提供依据,目标为就充换电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定性,以及采购人在中国香港现行法律框架及公司章程项下开展本类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资产权属认定、担保权益设计与登记、交易文件起草与谈判、具体条款设计及登记执行操作均不属于本阶段服务范围。 |
| 资格条件 | 1. 是否为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报价人为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内地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香港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是否投入中国香港执业律师:拟投入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为中国香港执业律师,或报价人承诺中标后引进具有香港执业资格的律师参与本项目;
3. 是否有要求的服务业绩:报价人自【2016】年【9】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中国金融类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委托合同或法律意见书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扫描件信息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或意见书首页、服务主要内容、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4. 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备注 | |
出寻源明细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描述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品牌 |
备注 |
| 1 |
|
|
充换电基础设施融资租赁项目初步法律意见服务 |
1 |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