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资质证明: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经税务机关行政登记并取得有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执业资质载明的业务范围涵盖税务咨询、税务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排查等服务内容,(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业绩证明:报价人自2016年6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项及以上税务咨询或税务专项服务类相关内容合同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合同扫描件信息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证明: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不良执业记录承诺书:报价人无不良记录,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无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行业黑名单记录、无重大服务纠纷及客户有效投诉记录。(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近两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模版见附件六承诺书。)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