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丨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项目五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外聘律师事务所项目谈判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
来源: 中国电建 项目编号: 报名开始:
招采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标的类型: 服务 报名截止:
代理机构: 招采形式: 专项 投标截止:
中标名单
公告原文

采购公告

五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外聘律师事务所项目谈判采购文件

1. 采购条件和方法

1.1 采购项目名称:五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外聘律师事务 所项目采购文件

1.2 采购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口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

1.6 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15 日,我单位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四川汇川祥和建设有限公司、我单位及夏丽娟,主张汇川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1850 万元及逾期利息,并要求我单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此外,浙商银行主张对汇川公司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夏丽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我单位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我单位认为,我单位仅作为应收款签发人出具《应收款签发承诺函》,未设立资金账户亦未参与债务加入,且浙商银行成都青羊支行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已书面确认我单位不承担相关债务担保及偿付责任。同时,我单位与汇川公司之间存在 7 份工程分包合同,经核算我单位实际超付工程款 204 万元,汇川公司对我单位并无到期债权。

鉴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且涉及应收账款质押、债务加入认定及工程分包结算交叉等专业法律问题。目前一审法院判决四川汇川祥和建设有限公司以及我单位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归还尚欠本金 17,371,555.56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复利【截至2025 年 5 月 30 日,逾期利息为 2,265,072.89 元、复利为 145,838.12 元 ; 自 2025 年 5 月 30日 (含本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17,371,555.56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第 1 页

逾期利息 ;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为切实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防范诉讼风险,亟需聘请具备丰富金融借款及建设工程领域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代理服务。为此,我单位拟通过合规采购程序公开选聘外部律师事务所。

1.7 受理法院: 成渝金融法院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标的为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阶段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代理方式为一般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实梳理与证据收集、法律研究与分析、代理意见撰写、参加庭审、参与调解协商及其他诉讼相关法律事务。采购费用包含供应商为代理本项目所支出的差旅费、招待费、协调费、通讯费、复印费等。最终服务商将通过后续采购程序依法确定。

2.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二审法院出具终审判决

2.3 服务地点: 成渝金融法院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作为该纠纷二审诉讼程序的采购人委托代理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有利判决结果。

2.4 服务费用: 1)一审法院判决四川汇川祥和建设有限公司以及我单位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归还尚欠本金 17,371,555.56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复利【截至 2025年 5 月 30 日,逾期利息为 2,265,072.89 元、复利为 145,838.12 元 ; 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 (含本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17,371,555.56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截止至 2026 年9 月 11 日为约 2,487.6 万元。2)风险代理费的报价参考:

本项目风险代理费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按减损金额的XX%计取,即风险代理费=减损金额×XX%,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 万元(含税价)。减损金额=一审判决我单位应支付金额减去二审经判决、和解、调解、撤诉等方式最终确定的我单位应支付金额;二审未实现减损或金额增加的,减损金额按零计,不收取风险代理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 2 页

(1)供应商应当具备 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 3 年以上(含 3 年)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同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纳入中国电建集团或水电五局受限供应商且在受限期限内的。

(2)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后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被列入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⑤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为 D 级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诉讼方案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诉讼方案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09 :00 起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7 :00 止(北京时间)。

5.2 获取方式

线下获取:有意参与采购的响应人,按要求递交确认通知后,由采购人将采购文件发送至在确认通知中登记的电子邮箱。

第 3 页

未按照本采购公告 5.2 条要求的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5.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交纳。

o每套售价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购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 10 时3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江源大厦中国水电五局 12 楼大会议室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提供方式纸质版 2 份,正副本各一份; 电子版(可编辑版和PDF 扫描件)。

6.2 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或联系邮箱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2026 年 10 月 19日 10 时 30 分。谈判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江源大厦中国水电五局 12 楼大会议室。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公告/邀请书后,请于 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盖章版PDF)将确认通知(本章附件 1)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 466368075@qq.com 回复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监督部门

本次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 028-84461942,纪委举报电子邮箱 5jwgsjw@power.cn。

10.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及其他

10.1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9.2 本项目仅线上公告采购。

10.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电话:18780261530

电子邮箱:466368075@qq.com

第 4 页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白松 购代理机构:

电话:18780261530 电话:

电子邮箱 : 466368075@qq.com 电子邮箱 :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5 页

公告进度
  • 招采发布
  • 截止报名
  • 开标       
  • 候选公示 2026-10-13
  • 中标结果 2026-10-13
公告附件
标讯公告.docx
下载
标讯公告.pdf
下载
标讯公告.xls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