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丨F2-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一里塘项目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服务常规采购(第二次)采购公告
重招
来源: 中核 项目编号: CNEC-XJD-26-18625 报名开始:
招采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服务 报名截止:
代理机构: 招采形式: 专项 投标截止:
中标名单
公告原文

F2-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一里塘项目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服务常规采购(第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4 18:29: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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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F2-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一里塘项目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服务常规采购(第二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F2-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一里塘项目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服务常规采购(第二次)
  2. 项目编号:CNEC-XJD-26-18625
  3. 交货/服务时间:计划开工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工期:至案件执行结束
  4. 交货/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5. 供货范围:2017年6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一里塘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将一里塘项目总承包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组织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案涉项目于2020年12月22日经验收合格并已移交被告一。2021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一就案涉项目工程价款完成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为561,035,275.32元,质量保证金为16,831,058.26元。截至双方完成结算时,被告一已付款金额为517,408,396.83元。依据案涉合同专用条款16.1.2(5)(6)之约定,被告应在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但截至原告提起诉讼时,被告一仍欠付工程价款26,795,820.23元
  6. 质量要求: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基本要求: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2)资质要求:/;

(3)安全要求:/;

(4)财务要求:/;

(5)业绩要求:应答人需提供近3年(自采购公告截止日往前计算至3个整年)服务业绩,且案件累计标的金额不低于本次标的金额的50%。每项业绩须提交裁判文书一份,关键页须体现:裁判文书中的案件标的金额、案件类型、委托诉讼代理人、判决结果及判决时间。若任一关键页要素缺失,该项业绩视为未提供; 此项业绩不可在综合评分办法所要求业绩中重复计分;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提供证明材料;

(7)机械设备:/;

(8)信誉要求:应当无不良施工记录等违法行为,且无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在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9)其他要求:①不接受参保人数为0的供应商参与应答,应答人需提供截止应答时间近 3 个月内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未提供,予以否决);②不接受实缴资本为0元的供应商参与应答,应答人需提供实缴资本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的缴纳证明为准);

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有合法有效的登记、备案或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注册证书);

(2)不具备与所供物项相适应的法定有效许可资质(法律法规、核安全监管、行业规范强制要求持证的)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列入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8)在中核集团采购与供应链一体化智能服务平台(https://one.cnncecp.com)为冻结状态;

(9)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保缴纳相关义务;中标后不能为本项目配备足额专业人员保障履约。

(10)供应商所提交资料存在伪造、篡改、弄虚作假行为;

(11)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12)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13)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等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发布的属于严重及以上行为情形的;

(14)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或重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

(15)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实施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出现异常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实施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实施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实施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6年10月21日 14时00分00秒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F2-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一里塘项目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服务常规采购(第二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 元整(除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采购终止外,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采购实施单位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单位: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01 1907 1900 4867 917

应答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CNEC-XJD-26-18625

缴纳方式: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私人转账和其它形式缴纳)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4时00分00秒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姝悦

电话:15635451972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本项目相关公告

公告进度
  • 招采发布
  • 截止报名
  • 开标       
  • 候选公示 2026-10-14
  • 中标结果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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