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资质要求:2.2 具有以下处于有效期内的资质之一:
2.2.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2.2.2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
2.2.3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2.2.4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2.2.5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证明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
3. 无违法、事故情况证明:报价方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报价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三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过违纪行为,三年内没有发生过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承诺)
4.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人近10年内完成一项12.6MW及以上装机容量水电站机组安装或检修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5.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6.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