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网ETP | 项目编号: | CY1026SEF09 | 报名开始: |
| 招采人: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 标的类型: | 服务 | 报名截止: |
| 代理机构: | 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采形式: | 框架 | 投标截止: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江苏常州2026 年原集体企业第九次服务授权框架协议公开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Y1026SEF09
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并委托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响应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备承担所响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供应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 ”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响应供应商不
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 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修订)》(国务院令第 777 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清算信息 ”的查询结果。如响应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响应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响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响应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响应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
(9)如响应供应商不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示范围,需提供有效的说明或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0)其他。
3.2 响应供应商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如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响应供应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 款的全部规定和 3.2 款的相应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响应工作。
(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响应。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响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响应供应商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响应文件或代行办理响应事宜。
3.7 各响应供应商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2026 年 10 月 21 日 09:00 时(北京时
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 https://ecp.sgcc.com.cn ☑ https://sgccetp.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响应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 CA 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 ”一“平台注册 ”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响应供应商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 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响应及报价。
4.4 注意事项:/
5.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6 年 10 月 25 日 17 :30时。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当在首次响应截止时间递交(提交)采购人。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响应供应商仅可通过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提交全部响应文件;对于受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容量限制,要求通过网盘递交的文件,响应供应商需应用投标工具 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
5.2 首次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
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响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4 响应供应商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响应
供应商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一投标工具安装 ”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一操作手册一 ECP2.0(电工交易专区)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或“供应商应用指南一平台注册一 ECP2.0(电工交易专区)供应商投标操作视频 ”。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 内存大于8GB,根据电脑操作系统对应下载 32 位/64
位投标工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地址:常州市局前街 27 号
邮编:213000
采购代理机构: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孙伟倬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 114 号长江航运中心 B 座 8 楼
邮编:210011
联系人电话:岳工 18913880406;孙工 18913880908;朱工 18913880870
咨询范围:财务咨询
联系人:潘会计 18913880036
电子邮件:hyzbczfw@163.com
对外服务窗口/平台公布业务投诉电话:025-84835802
电子钥匙业务咨询:400-991-5500
供应商注册相关业务咨询:4001695598 转 1 转 2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TP、投标工具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1695598 转 1咨询范围:江苏天源智慧采购平台及江苏离线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邮箱:gwjszb_jszc@163.com(江苏招标网站系统技术支持邮箱)
(注:涉及密码重置等相关问题,请在邮件中提供厂家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
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公告附件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详见附件 1:采购需求一览表;
2、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1:采购需求一览表、 附件 2:专用资格其他要求;
5
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zip
附件2:专用资格其他要求.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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