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南网电采 | 项目编号: | XM2026100020 | 报名开始: |
| 招采人: | 珠海市恒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标的类型: | 服务 | 报名截止: |
| 代理机构: | 珠海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采形式: | 框架 | 投标截止: |
2026-2027年度恒源公司发电车、发电机租赁服务框架采购
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XM2026100020)
各投标单位:
应采购单位提出需求,现对“2026-2027年度恒源公司发电车、发电机租赁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编号:XM2026100020)”公开询价文件中内容澄清如下:
接珠海供电局基建部《关于明确基建项目保供电费用计价结算依据及新版定额执行要求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保供电费用结算管理、明确资料支撑要求,现就基建项目原有发电车(机)保供电费用计取依据及新版定额执行要求明确如下:
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不停电作业补充定额》(定额〔2026〕11 号,以下简称补充定额)要求,该定额自 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局属工程结算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已批复施工图的项目按原方案,遵循合同契约以及同口径,2026 年7月1日后批复施工图按新版定额执行。
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局属工程结算方式如下:2026 年7月1日前批复施工图纸按公开询价文件原结算方式执行,2026 年7月1日后批复施工图按更改后结算方式执行。非局属工程结算方式按更改后结算方式执行。
序号 | 采购公告/公开询价文件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采购公告-二、采购内容-3、结算方式
| 3、结算方式:按成交费率据实结算 (1)、有第三方结算审核的结算方式:最终设备租赁结算价=【项目投资人或出资人授权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公司审定的对应发电保电项目的结算价单价(包含台班、燃油费、措施费等发电设备设施租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承接合同中标费率(或下浮率)×第三方结算审核公司及采购单位双方确认结算量-采购单位提供材料等费用(如有)】×成交单位中标费率。 (2)、按照总承包合同金额据实结算,没有第三方结算审核公司进行结算审核的,采用本结算方式。 最终设备租赁结算价=【承接合同对应发电保电项目的结算价单价或省网公司发布的发电保电结算标准单价(包含台班、燃油费、措施费等发电设备设施租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承接合同中标费率(或下浮率)×采购单位及成交单位双方确认结算量-采购单位提供材料等费用(如有)】×成交单位中标费率。 说明:1)采购单位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材料、中介审核费等。 2)成交单位根据结算金额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3)、框架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行业、网省公司、平台公司发布新定额或新的计价标准,按照最新定额或计价标准做为结算依据。
| 3、结算方式:按成交费率据实结算 (1)局属工程结算方式:最终设备租赁结算价=【项目投资人或出资人授权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公司审定的对应发电保电项目的结算价单价(包含台班、措施费等发电设备设施租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承接合同中标费率(或下浮率)×第三方结算审核公司及采购单位双方确认结算量-采购单位提供材料等费用(如有)】×成交单位中标费率+成交单位燃油费【采用据实结算方式,其结算金额以项目投资人或出资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公司)与采购单位最终审核确认的燃油费金额为准,不参与下浮】。 (2)非局属工程结算方式: ①工程计价执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不停电作业补充定额》标准,其结算方式:最终设备租赁结算价=【承接合同对应发电保电项目的结算价单价(包含台班、措施费等发电设备设施租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承接合同中标费率(或下浮率)×结算审核公司及采购单位双方确认结算量-采购单位提供材料等费用(如有)】×成交单位中标费率+成交单位燃油费【采用据实结算方式,其结算金额以项目投资人或出资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审核公司)与采购单位最终审核确认的燃油费金额为准,不参与下浮】。 ②工程计价不执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不停电作业补充定额》标准,结算方式:最终设备租赁结算价=【承接合同对应发电保电项目的结算价单价(包含台班、燃油费、措施费等发电设备设施租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承接合同中标费率(或下浮率)×采购单位及成交单位双方确认结算量-采购单位提供材料等费用(如有)】×成交单位中标费率。 说明:(1)采购单位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材料、中介审核费等。 (2)成交单位根据结算金额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3)框架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行业、网省公司、平台公司发布新定额或新的计价标准,按照最新定额或计价标准做为结算依据。 |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15089176747
珠海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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