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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丨国网江苏电力2026年原集体企业第七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2

招标
2026-10-16 19:56:17
来源: 电网 项目编号: CY1026J007-2 报名开始: 2026-10-16 00:00:00
招采人: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货物 报名截止: 2026-10-22 09:00:00
代理机构: 江苏苏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采形式: 批次 投标截止: 2026-11-08 17:00:00
中标名单
公告原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网江苏电力 2026 年原集体企业第七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2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Y1026J007-2

(适用于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并委托江苏苏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详见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 3.6 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1 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等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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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 、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 资质能力核实→ 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 ,不得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修订)》(国务院令第 777 号),投标人不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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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清算信息” 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20 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电子版)。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 53 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3)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4)违反“ 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为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5)其他。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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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要获得原厂商的授权。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委托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本次采购各标段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具体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表中相关内容。

(3)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详见附件三。

(5)以外文形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同、发票等),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6)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 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 9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 CA 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 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 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 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投标文件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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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8 日 17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 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 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 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 010-63411000 。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 内存大于 8GB ,64 位操作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招标 人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电 工 交 易 专 区( https://sgccetp.com.cn/portal/#/ )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 215 号

邮编:21002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8 号

邮编:210011

(咨询范围:常规业务咨询)联系人电话:镇江物资(周工 025-68685230)

无锡物资(郭工 025-68685235 、0510-68331346)省送物资、海能物资(王工 025-68685232)

招标公司物资、省综物资(王工 025--68685233) (咨询业务范围:财务总咨询)

李工 025-68685223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翟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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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一 其他事项

1. 1 本次招标☑(部分)标包设置最高限价/□不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要求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附表一。

1.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将澄清问题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招标人仅接受投标人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应位置的澄清函。具体操作方式: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找到相应招标项目,发布澄清。

1.3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要部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型号需唯一并足额(100%)响应,否则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1.4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投标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5 业绩审核标准

1.5. 1 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并录入销售发票信息(如因发票查询用信息录入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投标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发票原件影印件。

1.5.2 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5.3 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商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⑦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⑧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⑨非投标人本身的业绩(代理商或集货商需提供本身销售业绩)。

1.6 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1.6. 1 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种类对应。部分标段未要求提供的可不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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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需提供 3C 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第 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 CQC 认证的通知” ,属于“CQC 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范畴的产品,申请人新申请和换发的 CQC 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6.3 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7 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7. 1 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证明材料的,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影印件。

1.8 供 应 商 可 在 合 同 文 本 附 件 或 天 源 招 标 网 站 相 关 公 告 中(https://bid.js.sgcc.com.cn/tyzb/tyzb2.0/fwdt/index.html#/notice/detail?id=3&fbxxId=9a724dcac 8db4989ae3a8c2deed88ad1)查询招标物资抽检试验项目、抽检结果分级表等信息。

1.9 物料扩展描述见附件二。

1. 10 为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本项目全面免收批次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1. 11 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1. 12 本次招标文件重要事项提醒见附件四,请务必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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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国网江苏电力2026年原集

注:1.业绩要求:近三年是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业绩要求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信息(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投标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代理、集货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产品由投标人在国内销售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3.系统集成类标段应遵循以下要求:

(1)系统集成类物资必须完整填写投标产品的组件材料配置表。投标人响应的系统各组件应选用优质产品,如关键组件为自产(例如各类监测终端、摄像头、探测器等)须提供投标人具备生产检测该组件的证明材料、技术性能参数、组件参数配置表、供货运行业绩等。

(2)须提供系统功能(含平台、控制主机等)的详细完整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测试报告、演示软件、功能结构图、完整的系统各功能界面截图等)。

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5.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6.针对零散物资等标段中涉及的供货前提供的报告,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放置对应的报告提供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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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

附件四、重要事项提醒

项目重要事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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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进度
  • 招采发布 2026-10-16 19:56:17
  • 截止报名
  • 开标       2026-11-08 17:00:00
  • 候选公示
  • 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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