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无重大违法记录要求: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23年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做出相关承诺)
3.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人自2016年7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合同扫描件信息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4.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证明文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