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专项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有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 安全生产要求:报价人三年内没有发生过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承诺书后附模板);
4. 业绩:近10年内(2016年7月-2026年7月)至少有110kV及以上主变大修业绩1个;
注:已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在评分细则中不再重复计分。(证明文件: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业绩文件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内容等情况);
5. 信用状态: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 联合体报价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