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专项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许可+安许证,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设施许可+安许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人须提供近十年,至少1个线路检修/改造业绩;注:已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在评分细则中不再重复计分。(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4.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5.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安全要求:报价人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须提供承诺书后附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