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有效证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3.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证明文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相关资格:报价人须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并能提供以下任一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1)报价人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或已完成批发备案)的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或框架合作协议;
(2)报价人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集团直营加油站的,提供其所属集团或上级公司出具的油品统一调配证明、内部配送单或系统的入库记录截图;
(3)报价人近6个月内向合法成品油供应方采购油品的发票(或内部结算凭证);
(4)其他能够证明报价人具备长期稳定供油能力的材料,由询价小组集体认定;
5. 相关承诺:报价人应承诺:中标后通过自营或合作加油站点,保障采购人公务车辆在广东省内及公务出行合理可达的跨省区域加油,并能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