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独立法人证明: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业绩要求:报价人业绩最低要求: 自2016年07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执行时间为准)具有1项包含以下本研究内容的业绩:(1)碳排放核算、(2)温室气体监测、(3)填埋场治理研究;(包括签字盖章页以及能清晰显示服务范围等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如采用联合体报价,则联合体单位均需满足(1)、(2)、(3)中的一项或多项。
3. 信用情况: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资信承诺:报价人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供应商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供应商需提供《资信承诺函》,格式自拟)
5. 联合体报价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对采用联合体报价的供应商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须具有牵头单位;
(2)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均应满足资格条件中2.1、2.3、2.4资格要求;
(3)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联合体协议书),并加盖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