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民事责任及订立合同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投标,除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集团的营业执照,以及由总公司/集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函,声明愿为分公司在本项目中的投标及履约等行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所有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2. 合同业绩:报价人具有2016年9月1日至今在国内承接至少1项无纸化会议系统建设项目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工作内容(合同内容描述不详细的可补充提供技术协议)、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所有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3. 信用: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