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律所职业资格: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年检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律所诚信要求:供应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 (https://credit.acla.org.cn/)无仍在生效的惩戒信息;(证明文件: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 主办律师要求:本项目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得低于8年(计算时间以询价发布截止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0月1日起独立承办过标的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建设工程类仲裁或诉讼案件;(证明文件:①提供年度考核称职有效的律师执业证;②案件委托代理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③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生效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④载明案件标的额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或裁判文书;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可隐去涉密信息、但不得影响报价资格评审);
4. 律所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自2023年10月1日起为能源环保、固废发电、垃圾焚烧处理类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的代表性业绩2项;(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隐去涉密信息、但不得影响报价资格评审);
5. 不得承接利益冲突承诺:本项目主办律师不得同时承接与本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律所内部须建立项目专属利益冲突筛查机制;(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