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项目编号: | JNC187-ZB-261016522 | 报名开始: |
| 招采人: | 标的类型: | 报名截止: | |
| 代理机构: | 招采形式: | 投标截止: |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库的入围项目(00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C187-ZB-261016522)
公示开始时间:2026-10-27 2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10-30 20:00
本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库的入围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187-ZB-2610165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标段:全国法律服务机构,入围上限10个机构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标段:全国法律服务机构,入围上限10个机构: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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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服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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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自发布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期满后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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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自发布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期满后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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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自发布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期满后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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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自发布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期满后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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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自发布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期满后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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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自发布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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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自发布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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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自发布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期满后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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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自发布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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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自发布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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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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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
王清友 |
执业证号11101199510398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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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
宋仲春 |
执业证号13101200610127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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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
王成涛 |
执业证号11101200610758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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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李玄 |
执业证号11101201511207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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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郭重清 |
律师执业证 13101200210866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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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严涛 |
执业证号11101200610809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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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 |
石睿 |
律师执业证11101201710232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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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
李冬红 |
执业证号1110120031118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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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张卉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635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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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
高磊 |
执业证号11101201210356952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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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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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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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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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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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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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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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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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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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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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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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1.被否决投标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北京中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案件以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和解书时间为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讼诉或仲裁类胜诉业绩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胜诉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和解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和解书复印件须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双方诉求、胜诉认定关键信息等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无需提供此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6项业绩,所附的业绩均未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7项业绩,所附的业绩均未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7项业绩,所附的业绩其中有一个业绩提供了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但未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剩余的6项业绩均未提供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4)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15项业绩,所附的业绩其中有两个业绩提供了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但未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剩余的13项业绩均未提供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5)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4项业绩,所附的业绩其中有13个业绩提供了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但未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剩余的11项业绩均未提供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6)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16项业绩,所附的业绩均未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7)北京中台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3项业绩,所附的业绩均未提供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8)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12项业绩,所附的业绩其中有2个业绩提供了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但未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剩余的10项业绩均未提供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业绩”要求,否决其投标。
2.被否决投标人: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要求: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期内《律师执业证》,并提供2025年度执业考核为“称职”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年度执业考核为“称职”的证明材料为2024年,不满足“提供2025年度执业考核为“称职”的证明材料”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资质”要求,否决其投标。
3.被否决投标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山西熙力律师事务所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要求:3.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其分所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同一总所仅可授权一家分所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总所授权多家分所或总所、分所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2023-2025三个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须提供其总所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唯一授权(授权文件须加盖总所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2023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资质”要求,否决其投标。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2023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资质”要求,否决其投标。
(3)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2023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资质”要求,否决其投标。
(4)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2023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资质”要求,否决其投标。
(5)山西熙力律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2025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中“资质”要求,否决其投标。
4.被否决投标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3.1.2任何一种情形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硬盘序列号检测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硬盘序列号检测在投标人预警分析中显示一致,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标现场对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发出澄清,两家单位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澄清作出回复,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的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晋能控股集团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杨业伟
监督电话:0351-6838541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能控股集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6号
联系人:申雪翠
电话:0351-6838525
招标代理机构: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柳巷街道开化寺街86号
联系人:王女士、刘先生
电话:15835227221、13935617135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400-0351-15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宏丽(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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