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同类业绩经验:供应商自2016年10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办公面积在1200平方米以上的绿植维保项目相关业绩,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文件等材料供招标方复核)
3.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限价:本项目以月服务费为计价单位,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植株租摆、更换、养护人工、耗材、运输、药剂及税金;月服务费不得高于人民币 3000 元/月。报价超出上述上限,或未按附件一《绿植租赁和采购方案报价》的格式填报品种、规格、数量及单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员工投票环节。服务期限自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价款按“月服务费×实际服务月数”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折算,日单价=月服务费÷当月自然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