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项目编号: | 报名开始: | 2026-11-02 00:00:00 |
| 招采人: | 标的类型: | 报名截止: | |
| 代理机构: | 招采形式: | 投标截止: | 2026-11-06 00:00:00 |
项目编号:PC-0309-26J6-FS0413
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华亭公司2×145MW机组项目
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时 间:2026年10月
中国·华亭
1
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309-26J6-FS0413 )
华亭发电公司2*145MW机组项目已获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华亭矿区煤矸石电厂核准的批复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05〕159号),项目业主为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采购人为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1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西华镇
2.2项目建设规模:一期建成2×145MW循环流化床机组现已投入商业运营。
2.3采购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服务,全部勘察测绘、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题报告、造价、组织评审、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必要补充勘察测绘、库容复核、多方案比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套专题报告、工程量清单、概算等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服务期限:90日历天,(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2.5服务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西华镇
2.6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7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2.8成交人数量:1个
2.9其它补充:无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供应商须具备可承接灰坝(碾压式土石坝)工程设计的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水库枢纽、河道整治等水工结构专业)。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本项目类似业绩。须提供对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票等证明资料,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参与响应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1.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须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任命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工程师,具有至少1项与本项目类似设计负责人业绩。
(2)主要设计人员须具备水工、环保、地质专业配置齐全,各专业主设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上述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1.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2其它要求:
3.2.1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2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供应商登录”(新版)入口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进行注册或激活。
完成注册后,请于2026年11月2日23:59前(北京时间)登录“数智化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数智化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4.2本次采购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3未按本公告4.1条规定的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4.4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121月116日610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将无法提交。
5.2本次采购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提交等流程须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
供应商需登录“数智化平台”,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服务中心”(新版平台)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平台投标管家”并安装、登录,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
5.3响应方式、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5.4供应商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无法开启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5.5逾期递交的、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如有)未通过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否决。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采 购 人: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西华镇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933-7786031
电子邮件:gszhaol@powerchina.cn
单位名称: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933-7786031
电子邮件:gszhaol@powerchina.cn
不接受采购人异议答复意见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异议进行答复的,可向采购人上级业务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931-4569946,邮箱gszhanglr@powerchina.cn。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933-7786028) 提出投诉。
2026年 10月27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4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采购方式 | 公开询比采购 |
1.1.6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条件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3 | 服务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 |
1.3.5 | 标段/标包划分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注意: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如有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响应文件无效)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没有从合法途径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采购文件“否决响应”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
1.12.4 | 偏离 | 重大偏差:不允许 细微偏差:允许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本采购文件的附件。 (2)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3天(仅限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形式:通过“数智化平台”提交 |
2.2.2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数智化平台”发出 |
2.3.1 | 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数智化平台”发出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4 | 最高限价 | 不设最高限价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币种:人民币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自响应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 (1)违反9.2对供应商纪律的相关要求 (2)响应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5.2 | 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和年份要求 | 证明材料: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年份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
3.5.3 | 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和时间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5.5 | 近年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3年(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 |
3.5.7 | 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
3.7.3 | 响应文件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采购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 (2)采购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本人书写签字或加盖签名章后扫描,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能以打印体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纸质版响应文件:不需要 |
4.1 | 响应文件加密 |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电子响应文件上扫码签章,并加密上传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4.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不退还 |
5.1 |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 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方式:“数智化平台”在线开启,响应人无需到达开启现场。 |
5.2 |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 “数智化平台”集中解密 |
6.1.1 |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或选取 |
6.3.1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6.3.2 | 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 1-3家,且标明顺序 |
7.2.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
7.2.3 | 是否允许成交所有标段(标包) | 是 |
7.3.1 | 成交人数量 | 1个 |
7.3.1 | 成交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 公示期限:3日 |
7.4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提交 |
10 |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 是,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指发布公告、提交响应文件、评审、定标、成交公示、发送成交通知书整个采购流程均通过“数智化平台”在线完成) |
11 | 采购期间通讯要求 | 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函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1.1根据《电子采购交易规范 非招标方式》(GB/T 43711-2024)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贵[2024]53号)等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资格审查方式:本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资格预审:是指在响应前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采购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出规定。
(2)资格后审:是指在开启响应文件后由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一般包括资格要求、业绩要求、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标段/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响应、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1.4.3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工程监理采购)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一切有关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参与采购与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1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版本为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参考,并不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人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召开预备会3日前提出需要采购人澄清的问题,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分包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3 供应商拟选择的分包商应具备与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项目的能力。
1.11.4 供应商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作及规模,且成交人确定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方案(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响应文件超出可以偏离的范围和可以偏离的项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2.4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视为响应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下列偏离可视为细微偏差:
(1)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3.1.3款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3.1.4款规定的增值税税率错误,但对响应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和增值税税率修正后,最终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如有);
(2)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响应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非关键性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离。
重大偏差(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下列偏离属于重大偏差,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
(2)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格、技术和服务标准的要求;
(5)响应文件载明的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6)响应文件对服务范围、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响应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8)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2.5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附件;
(5)委托人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第1.10款(预备会)、第2.2款(采购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采购文件的修改)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1.2当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第一章“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书”与采购文件其他部分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书”为准;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放,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 澄清文件构成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3.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修改文件构成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响应保证金(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4)响应报价;
(5)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响应方案(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2)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1 响应报价应为包含了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等相关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特别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严格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响应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及报价说明,响应报价表中应明确列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同时应列明增值税的税率。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水、热力和天然气供应、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等)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总体情况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2.3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响应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
(1)响应报价采用的币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报价时,应确保响应报价中每一分项报价的合理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有权要求供应商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其不平衡项目报价进行合理调整。
(3)响应人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复查“响应报价表”项目清单列项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如响应人对项目清单有疑问或异议的,可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澄清或修正。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人须在接到延长响应有效期通知后的48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报价有效期。
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响应人拒绝延长的,或在48小时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为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的,接受响应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银行账户转出,严禁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采用保函(保险)形式的,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办理。采购人将通过官方自助查验或向开立机构核实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对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保函(保险)真实性有效性不足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采购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有效期,则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 除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响应人,其响应保证金最迟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最迟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响应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和影响采购公正性。
3.5.2如果响应人在响应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响应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时,响应人必须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人弄虚作假,其响应将被否决。
3.5.3采购人有权核查响应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响应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和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并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
如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所合一的证照)等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和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应附证明材料和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 “供应商信誉情况的声明”应附国家相关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3.5.7 “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证明材料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如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响应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3.5.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4 备选响应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并注明“备选响应方案”。
3.6.5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备选响应方案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方案应科学、合理、可行,备选方案的响应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没有注明则以其响应方案中报价最高的方案为主选方案。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采购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数智化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盖章和(或)签字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纸质版响应文件和份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 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7.6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7 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盖章和(或)签字。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数智化平台”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形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将拒收并予以提示。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将无法提交。
4.2.2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加密。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 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在“数智化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修改并上传,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如有)。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采购人通过“数智化平台”线上组织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线上参加。
供应商手动或授权系统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数智化平台”自动读取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并将其生成开标一览表,展示采购项目名称(含标段名称)、响应人名称、报价等采购文件约定内容。
供应商对开启响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答复。
6.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的人数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主要负责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曾因在采购招标、评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小组应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 电子评审及应急措施
评审时按照本章第6.3.1项规定用电子响应文件在“数智化平台”上进行评审。如果电子评审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审,应当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电子评审系统恢复正常之后,重新组织评审。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2.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7.2.2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
7.2.3对于多标段(标包)项目,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最多可成交的标段数量。
7.3.1成交人确定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人。
7.3.2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数智化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保函(保险)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
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采用保函(保险)时,开具保函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应保证保函(保险)有效。
7.5.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4 签约合同价原则上以供应商响应报价为准。若评审期间由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了修正,且相应修正报价经成交人书面确认,确认的修正报价可作为签约合同价。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响应后,出现有效响应人不足3个且评审小组认定缺乏竞争性,或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告知所有响应人。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2.2发生下列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根据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其列入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级)“受限供应商”名单,受限期原则上为6个月、1年、2年,受限期内不得参与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层级招投标和其他竞争性采购活动;或申报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名单,受限期原则上为1年、2年、3年,受限期内不得参与中国电建各层级招投标和其他竞争性采购活动。受限期结束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每次自动延长受限期6个月,累计延长2次(12个月)仍未完成的,将其清退出库。
同时将取消或限制受限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等相关人员执行其合同管理的资格,期限与供应商受限时间一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公司级受限供应商6个月: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安全隐患,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2)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延长工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项目竣工延期等恶劣影响的。
(3)两次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技术参数不合格的。
(4)未按合同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场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的。
(5)在仓储、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且拒不赔偿的。
(6)因供应商档案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且拒不整改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公司级或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1年: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2)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延长工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3)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技术参数不合格,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的。
(4)未按合同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场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
(5)擅自降低设计标准,或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一定影响的。
(6)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造成一定影响的。
(7)响应报价时间截止后,非采购人原因撤销其响应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评审的。
(8)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9)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响应承诺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提交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信用担保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公司级或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2年: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
(2)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延长工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且拒不整改的。
(3)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4)违反合同质量管理约定,擅自降低质量、等级或售后服务,或者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合同服务期限约定,未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及未按期提供全部货物或服务,中途停止配送、施工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等对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
(6)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造成较大影响的。
(7)供应商认证准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8)供应商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或擅自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将成交合同进行转让、分包或转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3年: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
(3)因供应商原因引发严重质量事故的。
(4)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
(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6)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或行贿行为的。
(7)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响应,骗取中标(成交)的。
(8)供应商伪造虚假图纸或工程量,或参与伪造虚假工程量骗取工程款的。
(9)故意以员工、工人工资等问题挑起争议或纠纷,或鼓动员工、工人及其他人员实施围堵、闹事、请愿等干扰办公、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的。
(10)供应商恶意投诉、起诉或存在诬告、陷害、诽谤行为的。
(11)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12)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五)供应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响应资格的,或处罚决定的期限长于上述规定,按其处罚决定执行。
(六)供应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尚在调查期间的,暂停其中标(成交)资格。
(七)针对安全问题,严格落实“两退”要求:
(1)清退出场。发生一般事故的供应商,应清退出事故项目部,并要求该供应商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在建施工项目全部停工整顿,由项目经理组织对其开展安全条件复核验证,签字确认后报采购人审核备案,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供应商,应清退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2)清退合同。发生一般事故的供应商,应清退其在事故项目的所有合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供应商,应清退其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合同。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1潜在供应商、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启响应文件和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开启响应文件现场异议除外),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项目的项目名称、编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若有);
(2)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4)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9.5.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与异议人沟通后,不予受理:
(1)超过异议期限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人不是异议所涉及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4)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材料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并加盖公章的;
(5)异议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人要求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6)未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
(7)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商业秘密及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8)已经作出异议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供新证据的。
9.5.3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认同的,可在收到异议答复3日内向采购人上级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向采购人上级业务监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提交盖章或签字的书面材 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采购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异议处理情况;
(4)相关请求、依据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9.5.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与投诉人沟通后,不予受理:
(1)尚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异议的;
(2)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且无正当理由的;
(3)投诉事项和主张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证据的;
(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5)投诉人不是所涉及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6)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并加盖公章的;
(7)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未提供新证据的。
9.5.5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 的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数智化平台”书面回复。
评审小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回复
(编号: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办法 | 成交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审价相等时,评审小组按照本章2.2.2款详细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审,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3款规定。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如有) | 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响应方案 (如有) | 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外,响应人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如有)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响应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内容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4项规定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以及填报要求和实质性要求 | |||
响应人方案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规定 | |||
澄清回复 | 符合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项规定 | |||
偏差 | 响应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偏离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2款规定 | |||
条款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评审价的计算方式 | 当所有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增值税税率一致时,评审价采用含税价,评审价=修正报价;
当响应报价为混合税率或所有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增值税税率不一致时,评审价采用不含税价,评审价=修正报价÷(1+报价税率)
修正报价=响应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增值税税率错误修正 | ||
条款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2.2.2 | 详细评审标准 | 业绩 | 30 | 满足采购公告业绩基本要求得18分,每增加一项有效业绩加3分,最高得30分。 |
偏离 | 20 | 无偏离得14分。正偏离每条加2分;负偏离,每条扣2分。 |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 | 10 | 1.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详细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资料,得[8-10分]。 2.响应文件的组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资料,但提供的资料有缺项、漏项,得[5-7分]。 3.响应文件的组成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有较多的缺项、漏项,排版混乱,不够清晰。得[0-4分]。 |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的规定计算各响应人的评审价,并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评审价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评审价的计算方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 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评审小组对以下异常响应情形进行重点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所列视为串通响应情形的;
(2)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如非采购文件范本固有内容(技术方案、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价清单等)出现不应一致的雷同、顺序、排版或非正常错误(如相同错别字、相同冗余信息);
(3)响应活动异常关联。如不同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董事、财务负责人、高管)、项目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或交叉任职;不同响应人的注册地址、办公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相同,或共享生产设备、技术团队、财务账户;参加响应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响应人的在职人员;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中介机构获取采购信息并参与响应;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上传、打印或复印;采购人高管与响应人法定代表人、高管雷同;同标段不同响应人下载采购文件的IP、响应IP雷同或下载采购文件的物理硬件、响应物理硬件雷同;本标段响应人与其他标段不同响应人、本标段不同响应人在历史响应中注册地址、办公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IP、物理硬件雷同,且上述响应人均在本标段响应。
(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响应,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针对上述第(2)(3)项情形,评审小组将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解释及证明材料。
3.1.2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法定否决投标的情形。
3.1.3 响应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响应人书面澄清确认。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响应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响应函)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除外);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依次修正。
3.1.4 响应报价增值税税率错误修正
响应报价未包含增值税或增值税金额有误或报价税率与响应人纳税人属性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按照响应报价的不含税金额和响应人的纳税人属性,修正响应总价,并就此修正向响应人发出澄清函,并要求响应人书面澄清确认。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5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有遗漏或漏项的,其价格应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总价中,评审小组就此向响应人发出澄清函,并要求响应人书面澄清确认。响应人不接受或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6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常低价响应,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该响应人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小组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成交)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响应报价平均值一定比例的;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响应人响应报价一定比例的;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一定比例的;
(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经验认为响应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1.7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提供《报价明细表》和《报价说明》,评审小组应详细审核《报价明细表》的价格组成。如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一致,且《报价明细表》的明细报价及分项内容均一致,同时响应人无法对报价一致的原因进行合理解释时,评审小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判断报价一致的响应人视为串通响应,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响应。
3.1.8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响应。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1款的规定对各响应人的响应报价进行分析,计算出各响应人的评审价。
评审价相等时,评审小组应根据本章2.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审。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响应人作出澄清、说明,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响应人在澄清回复中对其响应文件所作出的实质性内容(如报价等)进行修改。响应文件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审小组不得允许响应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评审小组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服务合同
甲 方: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 (简称“乙方”)就华亭公司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服务项目,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守信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龙王沟贮灰场进行三级子坝扩容设计,全部勘察测绘、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题报告、造价、组织评审、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必要补充勘察测绘、库容复核、多方案比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套专题报告、工程量清单、概算等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二、服务期限要求: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完成勘察测绘与方案设计,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25天内完成施工图及专题报告,设计成果预留30天以上用于专家评审与修改闭环,施工图交底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 元(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税额:¥ 元(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税率 %。
合同总价款中包含人工费(含加班费、差旅费等)、设计费、专家评审费、文印费、规费、管理费、财务费用、保险、利润、税金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且承担全部风险,甲方除支付合同价款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结算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乙方提供相应合同金额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验收通过后(或交付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一次性支付。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非现金支付,其中现金支付包括: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非现金支付方式包括:银行汇票、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付款,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业务期限不超过半年,因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业务产生的融资成本由乙方承担。
四、保密义务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不得将本项目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配套专题报告内容用于其它项目。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如发生以上甲方保密义务第1条所列之泄密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如发生以上乙方保密义务第1条所列之泄密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服务工作。
1.2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信息等方面的条件。
1.3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4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服务全流程工作,并出具配套专题报告,且保证报告的真实有效,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2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到达现场,按甲方计划完成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服务工作。
2.3 乙方应以相关技术报告、图纸为依据,甲方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二者以高者为准)
2.4 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题评审及专题会议、专家咨询;包含评审工作发生的会议费、会务费、评审费、专家费等。
2.5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如涉及对安全、技术有一定要求的工作,乙方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2.6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其安保措施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
2.7乙方就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
2.8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华亭发电公司厂纪、厂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不遵守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9乙方严格按照《技术协议》中的合同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10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
六、税费
1.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税率为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时,税率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本合同总价同时进行相应调整,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调整时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2.除本合同已明确的约定以外,违约责任应适用本条规定。
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另一方可向其发出书面履行的通知,经在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原因,造成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服务延期或不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致使甲方受到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罚款或受到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积极予以纠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迟延达到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支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责任后(15)日内支付。乙方应给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6.因乙方所提供的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需重新进行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服务时,所需费用以及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技术服务时间不予顺延,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技术服务工作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7.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8.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1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其中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自行成立并生效。
2.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全部内容,且双方理赔完毕、甲方付清应付合同款项之日止。
3.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4.如果一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另一方将书面通知对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14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4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发出书面通知的一方有权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对于这种中止,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责任方负担。如果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5.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和/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7.本合同的中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九、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和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20天以上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若本合同任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导致守约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违约方应全额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仲裁、调解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实际支付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律师费、鉴定费、翻译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以及其他与诉讼活动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
3.在进行审理期间,除提交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继续履行。
十一、其它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附件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或概念模糊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3.一方利用对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4.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的规定。
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分包出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7.乙方保证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真实可信,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本合同注明的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9.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编写,并以中文为准,合同双方工作语言为中文。
10.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发生公司的合并、分立或重组,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其合同义务的安排,并由合同义务的继受方与合同另一方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该继受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11.本合同为线上签订电子合同,请签订后在“电建供应链云平台”自行下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 乙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0933-7786040 | 联系电话: | ||
地 址:甘肃省华亭市西华镇西华村 | 地 址: | ||
开票 信息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华亭县支行 | 付款 信息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联行号:104833511019 | 开户行联行号: | ||
账 号:104007491367 | 账 号: | ||
税 号:916208247509407125 | 税 号: | ||
地 址:华亭市西华镇西华村 | 地 址: | ||
联系电话:0933-7786050 | 联系电话: | ||
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服务招标规范书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续建工程设计服务。
1.2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电厂厂址西南约 8km,西华镇西约 0.5km;龙王沟贮灰场坐落于电厂东南 2.5km 处。厂址南侧约 300m 为华亭市城市生活水源地;北侧约 500m 为南汭河、安庄公路;东侧紧邻西华中学,西侧为农田。
1.3 气象与地震条件
华亭市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温带半湿润气候,年日照 2122.2h,年均降雨量 607mm,日最大降雨量 35.6mm,无霜期 163 天,年均气温 8.5℃,极端最高 33.1℃、极端最低‑17.9℃。本场地抗震设防烈度8 度,第三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0.20g,特征周期 0.45s;场地土为中硬土,Ⅱ 类场地类别。
1.4 灰场现状概况
龙王沟贮灰场 2007年06月建成投运,U 型山谷干式贮灰场,由初级坝、排水卧管、1#、2# 排水竖井、防渗土工膜组成;初级坝坝顶标高 1570m。
2014 第一次扩容:建设一级子坝,坝顶标高 1575m,加高 1#、2# 竖井,新增 3# 排水竖井。
2022 第二次扩容:建设二级子坝,坝顶标高 1580m;加高 2# 竖井 10m,库底、边坡铺设防渗土工膜。
本项目设计服务工作,即为三级子坝扩容续建工程提供完整勘察、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套技术服务,后续施工按照本设计成果实施:三级子坝坝顶设计标高1590m,坝长约 260m,采用灰渣碾压筑坝。
2 招标范围与设计服务内容
设计单位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测绘、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题报告、造价、组织评审、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必要补充勘察测绘、库容复核、多方案比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套专题报告、工程量清单、概算等全部设计工作。
2.1 主要设计对象
2.1.1三级子坝本体设计:灰渣碾压筑坝,坝顶标高 1590m,坝长约 260m;坝体断面、边坡、护坡、垫层结构参考现有一、二级子坝;开展坝体稳定、渗流、抗震计算,完成坝体结构、护坡、排水褥垫设计。
2.1.2库区防渗系统设计:扩容区域库底、边坡防渗土工膜系统设计,含场地整平要求、土工膜选型、铺设、锚固、保护层、覆土、焊接构造、膜下排水系统设计。
2.1.3排洪系统设计:三级子坝左右两侧山体土质排洪沟设计,排洪沟上口宽 1000mm、下口宽 300mm、深度 500mm;复核现有竖井、卧管排水能力,对排水系统是否需要加高改造出具设计意见。
2.1.4安全监测设计:坝体垂直位移、水平位移监测;库区地下水位、地表水、浸润线监测;蚁穴、隐患观测等水工技术监督测点布置、监测技术要求。
2.1.5配套专题报告编制: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篇;②技术监督一年期监测方案;③洪水调洪计算、坝体稳定计算书、渗流计算书全套。
2.2 设计交付成果清单
2.2.1现状库容复核报告、扩容后库容核算报告;
2.2.2方案设计(2 套及以上技术方案比选,推荐最优方案);
2.2.3.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图纸、设备材料表、概算;
2.2.4.全套施工图:总平面、三级子坝坝体、护坡垫层、库区防渗土工膜、排洪沟、安全监测、附属构筑物施工图纸;图纸深度满足直接施工;
2.2.5.全套计算书:抗滑稳定、抗倾覆、渗流、调洪演算、抗震验算;
2.2.6.专题报告:坝体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专篇、安全监测技术监督方案;
2.2.7.提供施工招标用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文件编制;
2.2.8.图纸 CAD 电子版、PDF 版;所有报告 Word/PDF;
2.2.9.投标人组织设计评审(内部校审、图纸审查及专家评审),配合外部主管部门审查,按评审意见完成修改闭环;
2.2.10.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施工交底、现场技术答疑、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竣工图编制指导。
2.3 不包含范围
本招标仅为设计服务,不含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第三方现场监测实施;监测实施方案由设计出具,监测实施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订立合同能力。
3.2 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可承接灰坝(碾压式土石坝)工程设计的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水库枢纽、河道整治等水工结构专业)。
3.3 业绩:投标人近5年内应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本项目业绩。
3.4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工程师,具有至少1项与本项目类似设计负责人业绩,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主要设计人员:水工、环保、地质专业配置齐全,各专业主设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财务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冻结、严重失信记录;近 3 年无骗取中标、重大设计质量事故记录。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独立承担并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
4 执行标准、规程、规范
所有标准采用现行最新有效版本,新标准发布执行新标准;标准冲突执行高标准,未覆盖部分由招标人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参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
1.《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 5488‑2024
2.《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NB/T 10872-2021
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2013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5.《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国能安全〔2016〕234 号
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 系列‑2021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T 50011-2010(2024年版)
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290-2014
9.《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定》DL/T5045‑2006
10. 国家、甘肃省生态环保、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相关法规标准。
11. 招标人提供初级坝、一级子坝、二级子坝施工图纸、前期资料。
设计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既有灰场勘察、施工历史资料,同时开展必要补充测绘、勘察,不能完全依赖旧资料,对本项目设计成果安全负全部责任。
5 设计质量目标
5.1杜绝重大设计质量隐患,保证坝体、防渗、排洪系统安全可靠,满足贮灰堆存、防洪度汛、生态环保全部要求。
5.2全部设计成果顺利通过招标人内部评审、外部专家评审,满足能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合规审查要求。
5.3计算书完整齐全,计算模型合理,稳定安全系数、渗流、调洪全部满足现行规程。
5.4图纸深度满足施工招标及现场直接施工,图纸无错漏碰缺;工程量清单、概算成果准确。
5.5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充分考虑南侧城市生活水源地保护要求,防渗、渗滤液导排、地下水风险防控措施可靠,形成专项论证内容,防范地下水污染风险。
5.6设计应兼顾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充分利用就地粉煤灰筑坝,最大限度减少外运土石方,控制工程造价。
6 工期要求
总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勘察测绘与方案设计,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25天内完成施工图及专题报告,设计成果预留30天以上用于专家评审与修改闭环,施工图交底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
里程碑节点:
序号 | 工作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1 | 勘察测绘、方案设计 | 合同签订后 | 15天 |
2 | 初步设计 | 合同签订后 | 20天 |
3 | 全套施工图、计算书、专题报告、招标技术文件 | 合同签订后 | 25天 |
4 | 图纸专家评审、修改闭环 | 设计成果预留 | 30天 |
5 | 施工交底、现场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 | 施工图交底开始 |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施工阶段,设计单位须随时响应招标人现场技术需求,接到通知后一般问题 72小时内书面回复;重大技术问题48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
7 设计管理要求
7.1 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执行记录。
7.2 设计评审由投标方(中标设计单位)组织,负责开展内部校审、图纸审查及组织专家评审,招标人参与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投标方应按评审意见完成修改闭环,并对设计成果质量负全面责任。因投标方原因导致的修改,由投标方无偿修改;
7.3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说明变更原因、计算依据。
7.4 设计文件版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拥有全部使用权。未经招标人许可,设计单位不得对外泄露项目资料。
7.5 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终身负责,如因设计缺陷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7.6 做好既有构筑物保护:设计充分考虑初级坝、一二级子坝、原有排水竖井卧管安全,避免三级子坝建设对原有坝体、排水系统造成破坏。
7.7 充分考虑施工条件:施工用水取自山谷溪水;施工用电取自灰场变压器 380V 电源;施工场地位于已投运灰场生产区域,设计方案兼顾施工安全,避免影响电厂生产运行。
8 提交资料要求
8.1 纸质版:初步设计8 套,施工图8套,各类专题报告 8 套;
8.2 电子版:全部图纸(CAD+PDF),报告(Word+PDF),计算书源文件,工程量清单 Excel,全部资料 U 盘提交 2 套。
8.3 所有交付文件符合电力工程档案归档标准,满足档案移交要求。
9 其他要求
9.1 设计单位必须组织人员赴现场踏勘,充分掌握地形地质、既有灰场构筑物现状,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设计疏漏,责任由设计方承担。
9.2 本灰场临近城市生活水源地,防渗、地下水导排、污染风险防控为设计重点,设计方案必须充分论证。
9.3 设计考虑雨季施工、黄土沟壑区滑坡、雨水冲刷风险,在设计说明中对施工提出专项技术提示。
9.4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设计合同技术附件,投标人全部响应本规范书要求,如有偏离,须在技术偏离表逐条列明。
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
(标段名称) 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响应保证金(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四、响应报价
五、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方案(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八、其它资料
(采购人名称) :
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响应保证金(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4)响应报价;
(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8)........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8.我方承诺,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9.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理。
10.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采购相关的所有信息。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主要人员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专业: 级别: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专业: 级别: | ||
2 | 服务期限 |
| 天数: 日历天 |
|
3 | 服务质量标准 |
| …… |
|
…… | …… | …… | …… |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附,则为无效证明)。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系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 )进行响应。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标段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其签名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在授权书有效时间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24:00止。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响应保证金
(注:适用于现金保证金形式)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采购编号: )的响应,并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我方承诺所交纳响应保证金是从我公司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其他: )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我方现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我方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响应保证金及其利息不予退还。
附:响应保证金付款凭证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保函(保险)
(注:适用于银行保函、保单形式)
受益人: (采购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 (供应商名称,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采购编号: 的响应而向受益人提交的见索即付保函。
(担保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以下简称“我方”)承诺,在供应商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况,我方承担保证责任。在收到受益人签署的声明供应商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况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支付受益人大写人民币金额为 元(小写: 元):
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未能或拒绝按成交通知书之规定签订合同;
3、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未能或拒绝按照采购文件之规定提交履约保证;
4、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成交。
本保函从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24:00止。
担保人名称(担保机构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保函(保险)退还方式
供应商全称 | (盖单位章) |
项目名称 |
|
标段名称 |
|
采购编号 |
|
保证金金额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收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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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注:
1、本表格由供应商负责填写,与保函一起提交。
2、本表格作为采购人退还保函的依据,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章(或财务专用章)。
3.若因供应商填写不完全、不清晰,或者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填写错误或遗漏导致的保函退还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龙王沟贮灰场三级子坝扩容设计 | 项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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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总计 | 大写(元): 小写(元): 其中:增值税税金 元,增值税税率 % 不含增值税总报价为 元 |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一.商务部分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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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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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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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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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部分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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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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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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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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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在本表“偏离说明”栏中说明偏离的原因及撤回偏离时如何引起价格的变化等。如没有偏离,则直接在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2.供应商保证并承诺: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已经填写在此表中。没有填写的,不管供应商是否在响应文件的其他任何地方有其他描述,均认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本表填写的偏离中,响应的内容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4.对于响应的内容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负偏离,处理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响应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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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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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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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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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
注:
1.响应人应根据响应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提供能够证明响应人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格或资质的相关资质证书,证书应包括证书名称、颁发机构、等级、专业等。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平均值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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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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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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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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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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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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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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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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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净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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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现金流量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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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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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收益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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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资产报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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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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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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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比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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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速动比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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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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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注:需附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 ||||
一般纳税人证明(如有) | 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 ||||
资信等级(如有) | 提供资信评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 | ||||
银行资信(如有) | 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 ||||
注:
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项目名称 | 项目1 | 项目2 | 项目3 | ......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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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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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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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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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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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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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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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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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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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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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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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2.后附证明材料顺序需与本表严格对应,如表格与证明材料不符,以实际证明文件为准。证明材料缺失不计入业绩数量。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 | 项目1 | 项目2 | 项目3 | 项目4 | ......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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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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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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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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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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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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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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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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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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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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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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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应包括正在实施、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履约或已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序号 | 诉讼及仲裁内容 | 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 | 缘由 | 结果 | 备注 |
一 | 诉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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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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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每一案件的年份、委托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或填写每一次合同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经过。
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本表,否则,一经采购人查实、其他供应商或者利害关系人质疑或投诉后查实,将视为虚假响应,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处理。
3.供应商如无所列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填写“无”即可,如栏内未填写任何内容,评审小组将有权认为供应商具有所列情况,但未提供详细的资料。
供应商关于信誉情况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针对 (项目名称、标段) (采购编号: )进行响应。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被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资质证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我公司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成交)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我公司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我公司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
我公司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我公司申明,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果采购人发现我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6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官方网站截图等。
服务方案由响应人根据采购文件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响应人基本情况
二、对采购项目的理解
三、工作方案
1.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现场服务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2. 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
3.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4. 安全管理措施
5. 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措施
6. 成本控制措施
7. 主要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配备计划(如有)
8. 拟分包工作内容
9.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附件1: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本项目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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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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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或职业资格证书 |
| 类似工作经验年限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获奖情况: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类似工程管理或经验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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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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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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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在岗情况 (项目经理填写)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注:须提供该项目业主提供的到期可撤离的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 ||||||||
注:响应人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7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主要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配备计划(如有)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制造商 | 购置年份 | 进场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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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拟分包工作内容
序号 | 拟分包的工作内容 | 规模 | 所需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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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全称):
我方(响应人或联合体全称),拟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 (采购编号: )采购的响应。现就有关保密事宜承诺如下:
1. 我方在响应活动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成交,我方将与委托人签订保密协议,认真履行保密协议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3. 如成交,我方在签订合同、执行合同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认真履行合同中受托人的保密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如成交,我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将遵守合同约定的有关专利技术保密及使用要求。
……
响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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