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资格要求: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监理资质;
3. 业绩要求:报价人近十年内(2016年10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前)应具有1份在建或已竣工的中压及以上管道燃气工程、场站燃气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信息应当包括工程规模、工程投资额、工期、证明人等,在建工程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委托内容、签订日期、盖章页等)扫描件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已竣工工程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在建工程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已竣工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4. 信用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截图。【以开标当日询价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电力”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