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供应商资质:(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为防寒服成品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经销商(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参与单位公章;如为经销商,须提供防寒服生产厂家出具的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明确体现服装销售相关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参与单位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且信息中需包含与服装销售经营相关的经营范围,加盖参与单位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信誉要求: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https://creditpower.cec.org.cn](https://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在投标阶段可查询到的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因网站系统维护、访问故障等客观原因无法查询,则以投标人提交的有效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4)业绩要求:2016年至今,具有至少2个工作服或同类服装(如工装、制服、防寒服等)成品供货业绩,且所有业绩均已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与投标需寄出样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