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专项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液压油缸(液压设备)维修加工能力,具备拆解清洗、缸筒珩磨、活塞杆电镀/磨削、焊接、机加工及液压试验台等设备设施,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经营范围应包含液压设备(液压缸)维修、机械加工或通用设备修理等相关内容。涉及电工、焊接与热切割、起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持证上岗。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3.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人近10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项液压油缸(液压设备)维修或机械加工类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