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专项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备电力安全评估、应急管理相关技术服务能力,经营范围包含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应急管理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或相关服务。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团队应包含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名电力安全应急专家库专家,并外聘应急管理、消防专业行业专家;人员专业应覆盖发电生产、电力应急、消防安全、粉尘防爆、生物质燃料风险管控。须提供人员证书、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人须具备电力安全评估、应急管理相关技术服务能力,经营范围包含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应急管理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或相关服务。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团队应包含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名电力安全应急专家库专家,并外聘应急管理、消防专业行业专家;人员专业应覆盖发电生产、电力应急、消防安全、粉尘防爆、生物质燃料风险管控。须提供人员证书、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4.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