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专项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生产厂家,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或投标人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①压力容器制造,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文件以及该制造商/生产厂家应具备的上述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或制造商/生产厂家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①压力容器制造,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证明文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文件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3. 同类业绩经验: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至少1份(含)国内6000Nm³/h及以上规模的调压柜供应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合同及验收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扫描件信息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4. 信用状况审查: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标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