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2:报价人须具有培训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 3:报价人须至少具有1项党群综合、后备干部或企业管理类培训服务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合同扫描件信息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4. 4: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6:为避免利益冲突,本项目禁止关联公司(包含同一集团下属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等)同时投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函,明确表示授权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承诺为分公司的投标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