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专项资质要求:报价人须满足下述情况之一:
①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
【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②所投品牌电动汽车充电桩制造厂商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
【证明文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商授权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人应具有1份所投品牌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供货业绩,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②的所有要求:
①有效业绩中电动汽车充】
4.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电桩供货合同至少含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1台,7kW单枪落地式交流充电桩1台:
②签订时间为:2016年09月至报价截止日止。
【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内容须体现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