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专项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CNAS认可或CMA资质认定,且其认可/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应覆盖本项目所涉油脂检测分项。报价人应在投标阶段提供有效的CNAS认可证书或CMA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应体现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限制范围)。
报价人自身不具备部分检测分项出具带CNAS或CMA标识检测报告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CNAS或CMA资质、且能力范围覆盖该检测分项的实验室实施检测。投标时须提供该合作实验室的有效资质证书及能力附表、双方合作协议或委托意向文件。未提供上述材料或能力范围未覆盖的,相应检测分项不予认可。【证明文件:报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3.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