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1. 法律主体资格: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须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章】;
2. 专项资质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 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授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授代理商。
①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②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品牌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分公司、办事处授权无效)、制造商资格声明以及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③同一制造商只允许授权唯一一家合法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的专项授权,并且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均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投标无效;若同一制造商与具有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该代理商投标无效。
【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 同类业绩经验:投标人提供至少1份多联机、壁挂式、柜式联机空调设备的“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②的所有要求:
①签订时间: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②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50万元;
【证明文件:业绩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