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项目编号: | CGDG-2026-JZ13-ZB | 报名开始: |
| 招采人: | 标的类型: | 报名截止: | 2026-11-05 17:00:00 |
| 代理机构: | 招采形式: | 投标截止: | 2026-11-16 19:00:00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13批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DG-2026-JZ13-ZB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山东三公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所列违法行为。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文件及其电子版的版权均归招标人所有,不得转让。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7日上午9时至2026年11月5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s://bidding.cgdg.com,使用谷歌浏览器,下同)注册(新用户)、线上报名,并在线上缴纳标书费,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4.2.1报名的具体流程:登录平台→顶部点击采购项目管理→项目清单→选择批次→投标管理→在线报名,具体操作参照首页-投标指引。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招标文件上传、签章、加密等操作问题请联系:0531-83160777。
投标人应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请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注册流程”“投标指引”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投标人注册账号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账号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2投标人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的投标人在“首页→CA办理”页面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
中招互连APP移动CA办理、印章制作、印章授权、扫码使用等问题,请联系400-666-4230。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因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售价:每包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线上缴纳标书费方式。供应商选择需缴纳标书费的包数据,点击按钮“缴纳标书费”,弹出标书费缴纳弹窗,点击“生成支付二维码”按钮,出现二维码,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详见首页→操作说明→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缴纳标书费及递交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6日19时00分。(截标时间即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5.2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递交(上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命名格式为包X-投标人全称-XX文件(XX文件指开标/报价/技术/商务/保证金文件)。必须在不可编辑PDF电子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公章。
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电子签章、加密功能开发并部署完成,请各投标人使用中招互连APP投标版进行投标文件签章操作,并加密上传,具体操作请查看招标文件附件或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载专区下载《中招互连投标版APP手册》、《电子签章操作手册》。
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从封皮页开始,逐页连续编写页码,包括封皮、目录、夹装在其中的各种证书影印件、图纸等都必须整体连续编页,不得中断。(如:投标文件共100页,必须从1至100连续编页。)
投标人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回标时填写的含税总报价、税率等必须与开标文件(即投标函及附录)完全一致。
为避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递交失败,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尽量提前、错时递交您的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的投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4投标人在递交(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前,须自行检查确认该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可读。对于不可读取的电子版内容将不作评审。
5.5本批次投标文件以电子签章的不可编辑PDF电子版应答文件为准。
5.6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7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代理公司,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超过递交(提交)截止时间的保函,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请在投标文件保证金部分提供邮寄保函的快递单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s://bidding.cgdg.com,使用谷歌浏览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招标文件上传、签章(支持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任意位置签署)、加密等操作问题请联系:0531-83160777。
中招互连APP移动CA办理、印章制作(含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印章授权、扫码使用等问题,请联系400-666-4230,24小时紧急联系电话1381126271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公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6号5楼
联系人:宋经理、王经理
联系方式:0531-83169592,0531-83166016
电子邮件:727852790@qq.com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26年10月
附表一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13批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CGDG-2026-JZ13-ZB
包号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及概况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要求 | 备注 |
1015 | 天目湖先进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磷酸铁锂电芯委托生产供应商资格预审 | 为加大外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外部市场占比的要求,拟开展磷酸铁锂电芯委托生产供应商资格预审 | 本项目根据招标人自主研发的磷酸铁锂电芯314Ah核心技术配方、工艺标准及性能指标要求,完成全流程的委托生产及配套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线适配调整、技术研发配合、电芯产品制造、原辅材料采购、物流供货、技术培训、配合安装调试及质量保障、产品售后服务、并贴招标人商标品牌等全部相关工作,确保最终交付产品完全符合招标人技术及商务要求;同时保障技术性能指标、制造质量监督与保障、质量管理保障、产品检测认证、交货期保障、配合现场测试调试等全部相关工作。(本次预审的工作范围仅作为协议合作范围,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 有效期2年 |
附表二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13批集中采购招标
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招标编号:CGDG-2026-JZ13-ZB
包号 | 项目名称 | 资质业绩条件 |
1015 | 磷酸铁锂电芯委托生产供应商资格预审 | 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自有或租赁的电池生产产线,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 2.企业业绩: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磷酸铁锂电芯或储能系统供货合同业绩,累计容量不低于100MWh。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体现供货数量及产品规格的条款页、签署时间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由项目业主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协议下具体合同或订货函/订单,仅提供框架协议无具体合同的视为无效;补充协议须同时提供对应原合同,未提供原合同的视为无效;上述所有合同、订单及补充协议的签署时间均须在业绩期间内,业绩容量以具体合同或订单载明容量为准,补充协议容量与原合同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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