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项目编号: | CY1026J313 | 报名开始: | 2026-10-30 18:00:00 |
| 招采人: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标的类型: | 报名截止: | 2026-11-03 09:00:00 |
| 代理机构: | 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采形式: | 投标截止: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江苏 2026 原集体企业第一次非电网零星框架协议(电商)公开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Y1026J313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清单详见《附表:原集体企业平台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并委托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响应供应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响应供应商提供优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 ”承诺的响应供应商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详见货物清单。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备承担所响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3.2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见 3.7 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响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1 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响应时,其响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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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响应供应商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响应。
这 些 制 造 、 检 测 能 力 应 当 分 别 相 当 于 或 者 优 于 采 购 人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信 息 系 统(https://ecp.sgcc.com.cn) 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响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响应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响应供应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 ”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若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 ”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使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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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修订)》(国务院令第 777 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清算信息 ”的查询结果。如响应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响应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和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信息 ” 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响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响应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响应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响应文件或代行办理响应事宜。
(12)响应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响应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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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响应供应商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 53 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4)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5)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6)响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7)其他
3.6 如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响应供应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5 款的全部规定和 3.7 款的相应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响应工作。
(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响应。
3.7 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1)若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2)若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必须要获得原厂商的授权。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委托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本次采购各标段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具体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表中相关内容。
(3)所投产品须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响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三。
(5)以外文形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同、发票等),须提供经公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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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文译本。
(6)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 号)的规定,响应供应商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响应事宜,不接受响应供应商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响应事宜。
3.8 各响应供应商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2026 年 11 月 03 日 09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 人招投标 交 易平 台信 息 系 统(登 陆 国 家 电 网有 限 公 司电子 商 务平 台- 电工 交 易专 区https://sgccetp.sgcc.com.cn/portal/#/)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响应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 以及 CA 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 ”→“平台注册 ” →“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 “新手指引 ”→“ 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 ”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响应供应商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 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响应及报价。
4.4 响应供应商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响应供应商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 ”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参与投标→操作手册 ”。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 8GB,64 位操作系统。
5.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6 年 11 月 08 日 17 :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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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响应供应商仅可通过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提交全部响应文件;对于受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容量限制,要求通过网盘递交的文件,响应供应商需应用投标工具 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
5.2 首次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响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 215 号
邮编:210024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北京西路 69 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电话:
咨询范围:招标文件相关问题;联系人:胡工 18012999953
咨询范围:系统相关问题;联系人:孙工 18012999224 朱工 18012999107
咨询范围: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领取、服务费;联系人:殳工 18012999959
咨询范围:发票;联系人:张会计,025-89653337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胡工
电子邮件
xlzbdl6@vip.sina.com(招标项目相关疑问、澄清等业务问题咨询邮箱,每日定时回复,推荐使用。为提高咨询效率,请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及相关编号。)
gwjszb_jszc@163.com(江苏招标网站系统技术支持邮箱,咨询范围:天源 e 采及江苏离线投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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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技术支持。注:密码重置等相关问题,请在邮件中提供厂家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谈判注意事项
10.1 本项目有可能要求响应供应商至现场进行谈判,请提前做好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现场。
10.2 本项目需进行多轮次报价,如第一轮报价放弃,则视为放弃此标包响应,无需特殊说明;对于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书面明确不参与后续或最终报价的,以其最后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后续轮次报价通知通过 ETP 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最终报价通知时会在通知中明确该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请在系统中提交了第一轮报价的所有潜在响应供应商按通知要求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系统中下载后续轮次 sgcc 包并通过离线投标工具提交后续轮次报价及报价明细)。请密切关注 ETP 相关信息(查看方式见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
10.3 谈判、报价等通知发布后,响应供应商在 ETP 所留的联系人会收到短信提示。由于部分响应供应商业务涉及全国多区域,ETP 所留联系人可能并不负责江苏区域业务,建议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沟通, 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11.成交结果执行
根据国网公司现有管理要求,采购结果在国网商城非电网零星物资选购专区进行履约执行。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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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应答时应当考虑执行过程中平台相关费用因素。国家电网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及入驻商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五。
商品上架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供货的,将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本次采购中预估需求主要用于采购时统一报价基准,本次采购不承诺成交人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批零星物资采购协议有效期为完成上架之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时间到达结束期限,合同终止。
各标段执行上下限及进度均衡管控情况如下:执行上限为标段概算金额*130%,达到上限后关闭所有供应商合同执行。设置三档阶段限额:第一档限额为标段概算金额*50%/入围厂家数量,第二档限额为标段概算金额*80%/入围厂家数量,第三档限额为标段概算金额*130%/入围厂家数量。当标段下某供应商执行金额达该档阶段限额后,暂停该供应商合同执行,待标段下其他所有供应商均达该档阶段限额后再开放执行。当订单商品金额超过该标段第一、第二阶段剩余限额时,允许该阶段限额上浮最多 2%执行。标段执行金额达到执行上限后,合同终止。
为进一步控制零星物资价格,最大化保护公司利益,当供应商实际执行金额达一定额度时,要求供应商承诺进一步让利。设 A=标段概算金额/入围厂家数量,供应商不同执行金额阶段让利原则如下:
| 序号 | 供应商执行金额 | 阶梯总价折扣率 | 产品价格 |
| 1 | ≤A | 0% | 成交单价*100% |
| 2 | >A且≤A*130% | 2% | 成交单价*98% |
12.商品上架要求
成交后,商品名称、品牌、型号等上架信息须与成交人应答信息保持一致,擅自修改的将按照“供应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应答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的 ”情形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和综合绩效评价。商品上架前,对上架图片、描述、价格合理性等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严禁上架。
价格合理性二次核价规则:入围供应商价格偏差高于 25%的商品条目将直接下架处理;如无可上架商品,则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该商品价格最低的进行上架(价格偏差=(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商品上架后,供应商因报价偏低而拒不供货的,将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国网商城非电网零星物资选购专区对同款商品进行自动比价并排序,项目单位将优先选择同款商品中价格低的商品。
13.价格动态稽查
采购人有权对在架商品进行价格稽查,若在架商品价格超出国网价格管控阈值(国网定期发布的二级专区细分物料、标准商品全网均价及合理价格置信区间),采购人有权立即冻结该在架商品。经核查后确属于价格虚高的商品,供应商应 3 个工作日内将在架商品成交价格下调至价格管控阈值以内的合理价格并返还已购商品超出合理价格的差价,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价,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该在架商品进行下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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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30 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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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一、其他事项
1.1 本次采购□(部分)标包设置最高限价/☑不设置最高限价,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要求具体见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附表一
1.2 响应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4 日前,将澄清问题上传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供应商上传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应位置的澄清函。具体操作方式:登陆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管理 ”→“招标项目 ”→“投标阶段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找到相应采购项目,发布澄清。
1.3 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的主要部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型号需唯一并足额(100%)响应,否则响应供应商将承担响应失败的风险。
1.4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5 业绩审核标准
1.5.1 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并录入销售发票信息(如因发票查询用信息录入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响应供应商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发票原件影印件。
1.5.2 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5.3 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商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⑦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⑧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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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非响应供应商本身的业绩(代理商或集货商需提供本身销售业绩)。
1.6.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1.6.1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种类对应。部分标段未要求提供的可不进行审查。
1.6.2 需提供 3C 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44 号公告中产品开展 CQC认证的通知 ”,属于“CQC 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范畴的产品, 申请人新申请和换发的CQC 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6.3 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7 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7.1 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证明材料的,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影印件。
1.8 供 应 商 可 在 合 同 文 本 附 件 或 天 源 招 标 网 站 相 关 公 告 中( https://bid.js.sgcc.com.cn/tyzb/tyzb2.0/fwdt/index.html#/notice/detail?id=3&fbxxId=9a72 4dcac8db4989ae3a8c2deed88ad1)查询招标物资抽检试验项目、抽检结果分级表等信息。
1.9 物料扩展描述见附件二。
1.10 为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本项目全面免收批次响应保证金,请务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保证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否则响应供应商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1.11 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1.12 本次采购文件重要事项提醒见附件四,请务必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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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江苏20 26原集体企业第一
注:1.业绩要求:近三年是指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业绩要求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信息(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响应供应商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代理、集货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产品由响应供应商在国内销售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3.系统集成类标段应遵循以下要求:
(1)系统集成类物资必须完整填写投标产品的组件材料配置表。响应供应商响应的系统各组件应选用优质产品,如关键组件为自产(例如各类监测终端、摄像头、探测器等)须提供响应供应商具备生产检测该组件的证明材料、技术性能参数、组件参数配置表、供货运行业绩等。
(2)须提供系统功能(含平台、控制主机等)的详细完整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测试报告、演示软件、功能结构图、完整的系统各功能界面截图等)。
4.对于制造商响应,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5.对于制造商响应,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6.针对零散物资等标段中涉及的供货前提供的报告,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放置对应的报告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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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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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重要事项提醒
项目重要事项提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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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国家电网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及入围供应商入驻“ 国网商城非电网零星物资选购专区 ”相关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电商入围供应商入驻相化采购商户服务协 关要求.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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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万电力投标人的共同选择